1、xxxxxxxxxxxxxx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第二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
2、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五条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1、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3、检查项目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施工现
3、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4、当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按拆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可委托公司安全负责人带班检查;5、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并安排相应的部门督促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第七条公司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 25%。第八条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见附表一),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工程项目存档备查。第三章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第九条项目部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并严格考核。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