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工程保险制度国外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在国际上都是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可实现对工程风险的有效防御,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为帮助大家了解和借鉴国外工程保险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对工程保险制度做如下介绍:一、一、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制度的由来制度的由来工程保险起源于英国。1929 年,英国对在泰晤士河上兴建的拉姆贝斯大桥提供了一切险保险,开创了工程保险的先例。英国也是最早制订保险法律的国家,在 1867年就制订了保险契约法 ,1909 年制订了保险公司法 ,1981 年颁布了保单持有者保护法和保险经纪人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进行了大规模的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活动,使工程保险业务得
2、到了迅速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在援助发展中国家兴建水利、公路、桥梁以及工业、民用建筑的过程中,也要求通过工程保险来提供风险保障。特别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后,工程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都迅速发展起来。二、国外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二、国外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在国外,保险通常分为三大类:一是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等; 二是财产保险, 又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 三是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作为工程保险,同这三类保险均有关。工程保险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 所谓强制性保险, 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项目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 但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3、。 所谓自愿性保险,则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赔偿或给付的范围以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订立的保险合同确定。国外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有:1 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ContractorsContractors AllAll RisksRisks)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障的险种。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 施工机械、 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 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 (Third Party)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 。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的银行等。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其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为过失,但被保险人因违章建造或故意破坏、设计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