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文件精神,重点检查排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工地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本项目部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事故隐患的分类(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施工作业人员生产和财产的
2、安全隐患。(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二是各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三是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2、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部门或班组限期整改;(2) 重大事故隐患: 应做出暂时局部、 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向上级领导汇报隐患情况;(3)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应立即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即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3、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1) 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
3、排查, 并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定期检查的方式下发给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1)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彻底整改;(2)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工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4)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将人员举报、检查发现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5) 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负责人汇报, 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6) 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 发生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