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 促进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第二章评定考核内容第三条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是对公司及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评定。第四条对项目的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 项目质量工作、 成果完成三个方面内容。第三章评定考核办法第五条根据公司对各项目部的综合大检查结果, 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考核采取评分表的方式, 评分采取标准分扣、 增方法。 每个分项均为 100 分得基础分,根据权重设置
2、各子项基础分。第六条分项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为一级,表明该分项工作为优;分项得分在 85分至 94 分的为二级,表明该分项工作为良;分项得分在 70 分至 84 分的为三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为合格;分项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为四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未达到标准。第七条总体评分的计算方法:综合得分=各分项得分加权总和其中:项目质量工作得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0%+质量工作 50%+工程质量管理效果 30%。第八条总体评定是所属施工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 根据各分项评定得分情况的综合性评价。第九条总体评定根据各分项评定的得分计算,并按分值得出评定等级。第十条所属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
3、后, 应形成书面的评定考核报告, 对影响本企业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因应进行分析总结, 并提出整改方案。第十一条如有分项评分表中未列入的,需要扣(增)分得情况,必须予以说明。第十二条分项考核后,除应填写质量管理分项考核计分表外,尚应以书面形式对各分项的扣(增)分理由予以详细说明,指出各分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需要总结推广的经验。第四章评定考核等级第十三条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分为 A、B、C、D 四个等级。第十四条质量管理 A 级的标准:1、 超额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 95 分以上;2、 工程质量管理各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 95 分以上;3、 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生质量投诉事件。第十五条质量管理 B 级的标准:4、 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85 分以上,95 分以下;5、 工程质量管理各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 85 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