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质量奖惩制度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杜绝各种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二)质量奖惩要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搞好质量管理工作,为提高工程质量做出优异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 和有关人给予处罚。二、质量事故范围(一)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国家质 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缺陷者。(二)凡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 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三、质量事故分类(一)重大质量事故:凡工程在建设过程或竣工后,由于
2、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凡由于构件原因,造成结构主体倒塌、断裂、削弱主要部件、构件强度,缩减使用年限及造成其它不能补救的缺陷者。2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者。3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者。4.质量事故损失一次达20000元以上者。(二)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质量事故,但返工损失金额一次在3000元以上者。(三)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但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500元以上者。(四)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应按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 残值。四、奖励与惩罚(一)公司对工
3、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二)公司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 公司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1获鲁班奖工程,奖励项目部5万元。2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奖励项目部2万元。3对获得市电力公司安全、质量流动红旗奖项,每项奖励5000元;对获 得国网公司安全、质量流动红旗奖项,每项奖励10000元。4.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25%进行奖励(两人 合计为25%),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自行分配(质量员所获奖励金额不低于 平均奖的2.5倍)。5.认真开展QC小组活动,在山西省内发布成果获优秀QC小组奖励2000元,先进QC小组奖励1 000元;在国家级范围内发布成果获优秀QC小组奖励5000元,先进QC小组奖励2000元。6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