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事故易发点施工报批制度项目事故易发点施工报批制度一、易发事故的工序和点源1、营业线作业:(1)临近既有线石方爆破; (2)桥涵顶进; (3)开挖运营线路肩或坡脚挡墙基坑、护锥、路堑、电缆施工; (4)临时道口(平交与立交) 。2、隧道施工:特殊地质(瓦斯、断裂带、富水砂层、溶洞、软弱围岩、浅埋、偏压等)开挖、支护、洞内运输和塌方处理。3、桥梁施工:(1)人工挖孔桩; (2)制梁、架梁、移梁; (3)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斜拉悬臂浇注; (4)各种临时支架、脚手架、起重设备等。(5)水中基础施工。4、房建工程:(1)基坑开挖与支护; (2)脚手架与支撑(荷载设计计算、施工与验收) ; (
2、3)施工电梯; (4)三宝四口防护; (5)起重吊装。5、临时施工用电。6、石方爆破作业。7、汽车运输和机械作业,500 万元以上单件设备转场。8、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和管理。9、爆破物品的运输、使用和管理。二、建立施工安全方案逐级审批制1、营业线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签字,报运营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2、隧道施工作业,500 米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部组织实施;500 米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 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
3、理审查批准后实施;特殊地质施工和塌方处理, 方案要报集团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瓦斯隧道施工方案要经专家指导和论证后组织施工。3、桥梁作业,100 米以下的小桥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部组织实施;100 米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 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跨大江河海等特殊条件桥梁施工安全方案, 报集团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集团公司从未施工过的新型结构桥要请专家到现场指导。4、房建工程,500 平米以下或 2 层以下(含 2 层)的建筑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项目部组织实施;500 平米以上或 2 层以上的建筑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公司安质部审核,经公司总工和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5、临时施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