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施工现场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行业治安保卫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按照“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第三条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情况,作为参评“杭州市平安建筑施工企业”和“杭州市示范平安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条 企业的主要领导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企业应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治安保卫法规,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各项
2、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器材和设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治安保卫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层层落实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第七条 实行公司、项目部治安保卫二级管理,建立施工企业为主体,项目部为基础,相关部门协同,辖区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企业各项目部应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落实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准确掌握本企业中违法违纪人员的情况,及时妥善协调处理各类纠纷矛盾,确保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第九条 企业应经常开展对职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
3、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安全防范等方面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意识。第十条 企业、 项目部要加强与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联系, 积极参加辖区街道(社区)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的综治工作。对发生的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破坏事故和火警、火灾,要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的侦破工作,逐级对违法犯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值班管理。节假日要实行管理人员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施工现场昼夜巡逻工作,原则上每四小时巡视一次,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必要时应及时报警,要做好值班值宿记录。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门卫管理。门卫要认真检查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时要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需写明来人单位、事由和联系人等事项,待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坚决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第十三条 企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