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一、目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93183 号)以及苏交质201247 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常溧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
2、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常溧高速公路 CL-3 标项目工程施工现场,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事故。三三、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四、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现场带班
3、工作内容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研究处理。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调度,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5、对公司领导干部调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6、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