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企业准入制度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物业管理项目准入与退出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环湖南里社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建立物业管理项目准入机制,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物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新建小区和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凡报名投标的物业企业必须通过项目所在旗区物业主管部门的资格预审,征求所在街道社区的意见,查询市物业管理协会对投标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说明。对
2、不符合资质管理要求和诚信经营差、社会矛盾多的企业一律不准进入招投标市场(见附件一)。我市以外企业报名参加物业项目投标的,必须持相关证件先到市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持市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到项目所在旗区进行投标报名。获得项目管理权的,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注册分公司以后,方可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二)。第二条第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信用保证金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履行项目管理备案手续,按要求缴纳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由旗区物业主管部门实行专户存储。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统一规范
3、的物业服务合同样本,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使用(附件三)。第三条第三条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对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环湖南里社区物业管理资质管理办法审批。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以所在小区为物业管理项目申请物业企业资质。加强既有物业企业的检查考核力度,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第四条第四条 实行“业必归会”制度,规范行业秩序。凡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积极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及项目所在旗区的物业管理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第五条第五条 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实行物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物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市物业行业部门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第六条第六条 建立依法有序的物业管理项目退出机制。 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过程的监督、指导工作。业主大会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