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环境监理工作制度杨尊昭杨尊昭1.1.1 工作记录制度环境监理记录是工程信息汇总的重要来源,是环境监理工程师作出行动判断的重要基础资料。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情况作出工作记录,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描述当时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主要有:历史性记录、质量记录、竣工记录。1.1.2 文件审核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编制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
2、施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计划等,均应经环境监理单位审核。环境监理单位对上述文件的审核意见,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批准上述文件的基本条件之一。1.1.3 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确定的必须参加或组织的各种会议的规定。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对环境监理例会,应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参加单位与人员、一般会议议程等。在会议期间,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环境监理工程师对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
3、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可随时召开会议。1.1.4 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是环境监理单位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应采取的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环境监理单位应针对环境监理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紧急事件报告和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明确需要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事项,并应明确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1.1.5 工作报告制度环境监理报告是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报告制度是环境监理单位对现场环境监理情况定期报告的规定,包括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半年报、环境监理专题报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半年报,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