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总则1、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3、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单位。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2、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等。
2、4、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设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1、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2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