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各项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 维 护建 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是指土木建筑 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 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应遵循的 有关工作步骤。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 中外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 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施工准备阶段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建设监理、 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分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领 取、施工;竣工阶段分
2、为竣工验收及期内保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示项目前期工作结束,施工准备阶段开始; 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表示施工准备阶段结束,施工阶段 开始;竣工验收衣示施工阶段结束,竣工阶段开始;保修期限届 满,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结束。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日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 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程序,按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管理其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凡不具 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须委托具有
3、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或其他 机构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 项目外,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施工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 标、议标的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按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签订工程建设项0承包(施工) 合同。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 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 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工程建设项日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参照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 F 9 1 - 0 2 01 )示范文本,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 定。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日 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