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内部分包预结算制度工程内部分包预结算制度1 1 目的目的为提高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各项目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工程特点及承发包模式,通过合理确定分包方预(结)算,有效控制工程成本,进而提高工程预算工作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2 范围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南昌片区区域公司,及其下属各项目部。3 3 职责职责3.1 公司商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3.2 公司内各项目部从事工程预算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4 4 预结算流程预结算流程4.1内部分包每月预结流程每月 15 日, 分包 上 报 截
2、止15 日 形 象 进度,提出预结申请施工员材料主管技术总工生产经理项 目 商 务部 审 核 计算 产 值 与应付款分公司商务部审核中心商务部审核每月 25 日前送至财务存档备案入账项目经理复审质量安全分公司经理审核中心商务总监审核项目经理4.2 内部分包最终结算流程4.3 流程说明:1由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提出预结算申请 (预结进度申请单及工程量明细表) , 经项目各部门 (施工科、安全科、技术总工、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对预结进度申请单及工程量明细表进行确认并对分包单位的预结算给出各部门的专业意见,项目经理对进度申请单总体内容负责并签署意见。2根据各部门联签确认的项目预结进度申请单及工程量明细表
3、,收集完整资料(施工蓝图、图纸会审记录、联系单、分包违约单等)后项目商务部与分包单位核算当月分包已完成的产值或合同总造价,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与分包单位办理预结算。3项目预结单经项目相关部门人员联签确认后,上报公司/分公司商务部,进入公司级预结算流程;4分公司/公司商务部负责对分包进度预结进行审核,商务总监进行审批后报送财务部;5分包最终结算由公司商务部结算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经商务总监再次审核,最后由公司副董事长和董事长审核审批,分包结算审核过程中如存在问题直接退回项目部复核修正后再行报送公分 包 提 出结算申请施工员材料主管技术总工生产经理项目商务部核对审核分公司商务部审核生产经理项目经理中心商务部审核送至财务存档备案入账项目部复审质量安全技术总工质量安全施工员分公司经理审核中心商务总监审核副 董 事长审核董 事 长审核项目经理司进行审核流程。6分包预结算过程中双方如存在争议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