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创优质工程,特制订本质量奖罚措施。本措施适用于中南建设有限公司商登高速商丘段路面二标。考核的质量奖罚标准以项目部本措施为标准,凡是达不到标准的按条款进行处罚。一、 质量责任考核:1、单位主要负责人划定如下:(1)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质量负责;项目总工为第二责任人。(2)职能部门的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副职为分管工作的第二责任人,承担部门的质量责任。2、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对工作负责,并承担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的质量责任。其职责和权限如下:(1)初检和复检员必须对分管的工序或工作面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所签的检查验收表(单)负责。(
2、2)安质部负责终检工作。三检员必须对所负责的工作面巡视和检查,难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全程旁站监督,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督促二检员收集、整理、填写、提交相关的验收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验收台账。三检员对所签署的终检验收单负责。(3)终检员对施工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整改、 返工、 罚款。 安质部部长或副部长有权作出责令整改、 返工、罚款、暂停施工的处理决定。对质量事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质量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和处理。3、试验人员对自己开出的质量检验单和配料单负责。4、测量人员对开出的放样成果负责。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1、现场质量检查验收(1)上道工序未经相关人员和
3、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作业队伍负责人 200 元,罚作业队伍 5000 元。(2)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督施工责任人不在岗位者罚 200 元。(3)因未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罚主要责任作业队伍 3000-10000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各相关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罚 200-500 元。(4)终检员作出的指令以联系单形式书面下发给作业队,在第二次复检时,仍未改正的,则罚 100-1000 元。(5)三检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即申请验收者,罚 100-500 元/次。(6)管理部门不执行质量指令,报质量分管领导后,对责任人罚 200-1000 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警告或调离岗位。(7)作业队现场施工或管理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对安质部三检员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单或罚款单,不签收、不配合整改、拒绝执行,有其中之一者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