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工程公司创优工程奖惩制度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1、工程质量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5 万元。2、工程质量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如“飞天奖” ) ,奖励3 万元。3、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奔马奖” ) ,奖励2 万元。4、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1 万元。5、工程主体质量获得省级(总公司)优质结构工程奖(如“建投结构杯” ) ,奖励3 万元。6、同一项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主体结构工程优质与竣工工程质量奖可重复计算。7、工程质量受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8、参与受奖工程分项施工的应在文件中有明确参建单位,参与施工的奖励为上述奖励
2、的1/5计。9、受奖工程均以颁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10、获得装饰优质工程奖励,按规模大小,受奖级别参照奖励。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1、在省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2、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元。3、在省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5000元。4、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000元。5、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第三条、新闻曝光的罚款1、受新闻电视台曝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2、受报纸曝光批评的工地每
3、次罚款10000元。第四条、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资料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2、由于项目部原因,若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3、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第五条、质量管理处罚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2、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4、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2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第六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5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