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制度第一章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1.收集工程项目相关资料,论证是否具备验收条件:1.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 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 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1.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1)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按(附表1)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2)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试运行过 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
2、、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3)试运行期I可,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1.3进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使 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 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1.4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1)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耍求,并为建设单位认 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FI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 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
3、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 为竣工。2)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 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以 及竣工核算报告等。1.5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1)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 提出的设计、使用耍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工程初验报告。2)初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系统功能、效果进行检 查的主观评价;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进行核対的结果;对隐蔽工程随 工验收单(附表2)的复核结果等。1.6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1)工程正式验收前,应按GB50348-2004第7章的规建进行系统功能检验和性能检验。实施工 程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7.1.2条的规定。2)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