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安全施工监护制度电力安全施工监护制度1 总则1.1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1.2 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2 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2.1 送电线路性质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2.1.1 土石方爆破;2.1.2 基坑开挖;2.1.3 预制基础安装;
2、2.1.4 现浇基础;2.1.5 灌注桩;2.1.6 整体杆塔地面组装;2.1.7 整体组立杆塔(包括拉线安装) ;2.1.8 分解组立杆塔;2.1.9 高塔组立;2.1.10 水面钻孔;2.1.12 吊挂绝缘子串、放线滑车、重锤。2.1.13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2.1.14 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2.1.15 张力放线;2.1.16 导、地线紧线与升空;2.1.17 导线地线连接;2.1.18 平衡挂线;2.1.19 附件安装;2.1.20 杆塔及导线地线附件检修;2.1.21 装卸运输。3 安全监护人条件:3.1 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3.3
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4 安全监护人职责:4.1 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 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2 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名。4.3 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之。4.4 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在扩建、改造工程监督施工人员在指定的区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员误入(登)带电间隔,防止误碰运行设备。4.5 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4.6 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如果需要暂离开现场时,应临时委派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4.7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班)长或项目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