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一节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国务院第75号令),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 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而,屈下列情形Z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冇关人员 的责任并处罚: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 或减轻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 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制度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
2、伤亡事故的。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第三条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分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分公 司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第四条发生伤亡事故,除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外,分公司还要对 发生事故的项口经理部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包括项口经理、生产副经理、项口 总工、安全主管)进行处罚,办法如下: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人或轻伤35人(不含)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万 元一5万元(不含)的,罚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5001000元;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5人(不含)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刀元一50
3、力元(不含)的,罚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100010000元;3、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 以上的,罚发生事故的项廿经理部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1000020000元;4、对于破坏事故现场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以高出原罚 款数的1至2倍数额加重罚款。第五条分公司所屈各项H经理部接到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罚款通知 书后10日内将罚款交分公司财务部。第二节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第六条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全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奖励 先进,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七条分公司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项口经理部和 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第八条安全生产先进项目经理部和个人的基本条件一、先进项目经理部1、 严格执行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