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鞍山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鞍山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按照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 2014 年开始,在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实行“七公开”制度。为认真贯彻省厅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规范农村公路管理行为,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引,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总体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手段
2、,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的良好氛围。二、工作目标在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将项目计划、建设(改造)标准、项目招投标、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工程进度和- 1 -质量、资金来源和使用、工程验收等七项群众最关心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利用公示牌、公示栏等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质量过硬。三、工作职责1.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县政府主导
3、、行业指导、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村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2.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有关工作的开展,并将“七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绩效考核目标。3.县(市)、区交通局具体负责组织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施工单位落实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同时纳入项目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内容。4.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政府办公场所“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民委所在地“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现场“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四、公开方式1.乡(镇)政府和村民委所在地公开方式乡(镇)政府和村民委所在地应分别设置公示板(栏),将本行政区域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总体情况,按照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的要求,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