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湖湾二期工程东湖湾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强化行为的规范化,流程的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一) 、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或佩戴方法不正确的,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处违约金 50 元/每次/人。(二) 、 发现各施工班组管理人员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处违约金 500 元/每次。(三) 、在工地上发生打架斗殴,处违约金 5000 元/每次,同时将当事人清退出场。(四) 、酒后严禁进入施工工地,一经发现,处违约金 200 元/每次。(五) 、未经公司工程部的同意,现场项目经理未
2、经公司工程部的同意,现场项目经理不参加工地例会、安全大会,处违约金 100 元/每次,迟到 10 分钟以上处违约金 50 元/每次。(六) 、在工地上无理取闹,顶撞工程部有关管理层人员,处违约金 200 元/每次。(七)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材料堆码有序,并有专人负责,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处违约金 100 元/每次。(八) 、发现在工地随地大小便的,处违约金 50 元/每次/人。(九) 、 安全维护设备、 设施没有完善进行施工, 发现后提出没有整改继续进行施工的,处违约金 500 元/每次。(十) 、未经工程部同意,任意破坏工地安全设施的,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处至少 500元/次的违约金。(十一) 、夜晚连续施工时,有关班组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指挥施工,如不在施工现场,处违约金 500 元/每次。(十二) 、 施工临电不按规范进行敷设, 发现私拉乱接现象, 提出后没有按要求整改的,处违约金 100 元/每次。(十三)、 新入场工人未经过项目部安全教育直接进入工地施工, 处违约金 200 元/每次。处罚方式:如有违犯以上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由公司工程部发出处罚通知单,并下发给现场项目经理。各班组接到处罚通知单后当场执行整改,罚款 3 日内交至工程部,如不交款,在付工程进度款中强行双倍扣除。天基公司工程部天基公司工程部20112011 年年 7 7 月月 5 5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