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以外,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 8小时内填报“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位” ,报送监理工程师,重大质量事故应在 1 小时内报告监理;2、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损失在 5000 元以上、10 万元以下或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3、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应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房开公司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给施工单位处理,由
2、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建设部(1989)第 3 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处理。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公司工程部,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汇报,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并将完整的质量问题记录归档;6、如事故非常严重,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时,按工程暂停、复工程序执行。合格同意同意不合格不同意施工单位整改退回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协同事故调查签发工程暂停令签发合格证、复工令事故处理后验收组织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会审监督事故处理施工审核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
3、告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控制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控制表流程名流程名称称控控 制制 要要 求求相关相关文件文件相关记录相关记录责任部门责任部门/ /岗位岗位签发工程暂停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并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 工程暂停令 , 责令承包单位提交 工程质量问题 (事故)报告单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工程暂停令工程质量问题 (事故)报告单(监 A-1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监 A-17)报验申请表(A4)监理日记项 目 监 理 机构/项目总监审核质量事故报告单审核施工单位提交 工程质量问题 (事故)报告单是否如实反映了实际工程质量情况。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协同事故调查按照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相关规定,协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 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