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为了强化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提高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一、奖罚制度项目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情况及质量事故的轻重,填报罚款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工程项目部进行批复,财务项目部出具收据,并立专项账户,罚款用于奖励在综合考核评比中的优胜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部对罚款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同时公布罚款使用情况。二、定期检查工程制度公司安排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单位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各项目部门日常质量安全的管理及措施的落实进行核查监督。三、检查评比办法通过每月定期质量及安全检查,进行总体评比,对所有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项目部、监理、工程项目部)进行名次排比。第一名,奖励项目项目部 500 元,最后一名罚项目项目部 500 元,连续 3 次排比第一加奖 200 元,连续 3 次倒数第一名的项目项目部除对其追加罚款200 元外,罚施工单位(建筑公司)及(监理公司)各 300 元。责令停工整顿,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方案,通过公司工程项目部论证后方准重新开工。 (奖罚责任主体不明晰)四、日常检查处罚措施1、监理公司工程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对现场管理人员每人罚款 100 元。2、施工方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
3、,对不改正的单位给予 20010000 元罚款。 (罚款额度过小,建议 500-10000 元)(1)由于项目项目部管理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没有及时通知工程项目部,因此造成大量返工的。(2) 分项目部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不能一次性通过的。(3)分项工程在施工中,不按规范施工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设计质量要求的,查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不上报不处理的。(4)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不做处理和不闻不问的。(5)工程技术资料,保证资料未随工程形象进度整理的。(6)必须做复试的建筑材料未做复试用于工程的。五、其他奖罚措施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对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部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对个人 200 元、单位 3000 元的罚款。2、施工中如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及时上报建设主管项目部门并积极现场配合调查。如因由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监理人员未及时阻止项目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