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风景区范围、性质风景区范围、性质.4第三章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风景资源评价.5第四章第四章规划目标及发展规模规划目标及发展规模.6第五章第五章规划分区、结构、布局规划分区、结构、布局.9第六章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保护培育规划.12第七章第七章核心景区规划核心景区规划.25第八章第八章绿化培育规划绿化培育规划.26第九章第九章风景游赏规划风景游赏规划.28第十章第十章典型景观规划典型景观规划.32第十一章第十一章游览设施规划游览设施规划.34第十二章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基础工程规划.36第十三章第十三章社会经济规划社会经济规划.42第十四章第十四章防灾减灾
2、规划防灾减灾规划.47第十五章第十五章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53第十六章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54第十七章第十七章规划实施策略规划实施策略.56第十八章第十八章附附则则.57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有效保护青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资源和全面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指导合理利用与科学建设、依法管理风景区,特制定青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 , 规划成果中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必须同时使用,在本规划范围内及有关区域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3、。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风景区内的各类用地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文本涉及的指标和数据是结合风景区的性质和特色而制定,未涉及到的指标和数据均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1、 坚持严格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思想, 保护山岳地貌和森林生态环境,加强植被培育;2、 严格保护自然水系,加强水土保持;3、 建立和完善山岳森林生态群落结构,适度调整林相;营造森林生态群落景观;4、 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重点展示山水、森林群落自然景观和古寨遗址;5、 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和兼顾多产业发展,适度调整农林产业结构;6、 创建集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高品位的绿色生态旅游活动地。第五条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规划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