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录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景区范围与性质2第三章景资源评价2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4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4第六章典型景观规划6第七章保护培育规划7第八章风景游赏与旅游设施规划12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10第十章基础工程规划 12第十一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13第十二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13第十三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14第十四章环境卫生与防灾规划15第十五章近期保护与发展建设17第十六章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18第十七章附则 20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适应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对乐山大佛风景区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新的更高要求,促进乐山大佛风景区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
2、续发展,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风景区进行总体规划编制。第二条规划依据1、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2、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文物保护法 、 森林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环境保护法 、城市规划法 、 消防法 、 土地法 、 水法等国家法规。4、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982 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 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5 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5、 峨眉山乐山大佛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文本 (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3、建设部)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世界遗产保护公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针,以保护不可再生的世界遗产为核心,对风景区内有碍世界遗产的设施及单位进行逐步搬迁,以更好地展示乐山大佛风景区的自然和文化景观,树立风景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形象,加强文物与景观保护,强化风景区管理与经营,促进风景区持续健康地发展。第四条规划原则总原则: “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1、严格执行世界遗产保护公约,保护乐山大佛风景区的景观和环境不受任何破坏,对风景区内现有的有碍景观的设施逐步清理出去,使乐山大佛及其环境完整地保存下去。2、综合利用乐山大佛风景区资源优势,科学把握各类用地的利用方向,合理确定风景区的开发强度,谨慎确定有关开发性项目。3、处理好风景区保护与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将区内居民生活与风景区规划统一考虑,保持风景区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4、 作好风景区用地调整,对风景区无关占地单位、企业逐步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