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润置地(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费收取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华润置地(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1299弄新江湾九里50号楼地下一楼和18号楼地下一楼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填写的电表电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电表号及用途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填写50号楼地下一楼电表号:2335509403218号楼地下一楼电表号:23355080919上述电表用途为:_,使用的是小区公共用电.二、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甲方工作人员在每月25日左右对上述电表进行抄表并填写小区
2、电表费用记录表(见附件一)。电费计取标准按乙方当月实际读数及当月上海市电力公司收费标准单价计算为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则按电力公司调价当月变更电费单价。甲方指定_ _为代表(邮箱: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 _(邮箱: ,联系方式: )为代表,分别代表甲乙双方进行合作有关事宜的沟通和确认。乙方代表须对超标读数予以签字确认。2. 支付方式:费用支付方式为年度结算,乙方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其全年电费费用,甲方根据实际电费金额提供发票(代收代付收据此为可选项)给乙方。四、保密条款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了损失,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五、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遵守本合同保密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如乙方不配合、不签字确认甲方抄表的,则以甲方抄表数为准。如乙方逾期_日未支付甲方电费的,甲方有权切断乙方电源,直
4、至乙方付清其所欠全部费用,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 30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
5、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通知如有任何通告,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处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乙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九、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附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下:(1)小区电表费用记录表。3. 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华润置地(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65986611传真: 65979722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传真: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小区电表费用记录表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电表所在位置: 电表表号: 费用说明(由请款单位填写)上次抄表日: 年 月 日 电表读数: 本次抄表日: 年 月 日 电表读数: 本次实际用电度数: 本次电费单价: 元/度本次应支付金额: 元,大写: 元整工作验收及确认(需相关人员签署)小区抄表人:日期:付款单位抄表人:日期:附件相关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