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8房产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公司”)及所属公司房产租赁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房产租赁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和土地管理规定、及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房屋租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科学经营,确保安全、提升价值”。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房产,是指燕东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产权、使用权或实际控制权并被确定为租赁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燕东公司行政保卫部是燕东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房产租赁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 联合燕东公司财务部、 法务部制订
2、并不断完善房屋租赁业务管理制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制订房产经营方案,并按照燕东公司批准的经营用途和方案开展经营工作;(三)联合法务部完成房产承租人的资信审查与选择确定;(四)联合财务部对房产租赁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进行管理;(五)行政保卫部负责建立房产租赁管理台帐、档案;(六)行政保卫部负责组织对租赁房产实物与使用安全进行检查;(七)行政保卫部负责审核房产承租人的装修方案;2 / 8(八)行政保卫部负责制订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租赁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九)行政保卫部负责按时将房产经营方案上报电控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并编制报送房产租赁统计报表;(十)联
3、合法务部进行房产租赁法律纠纷的处理;(十一)保证国有资产和股东权益不受侵害和房产实物的完好与保值增值。第三章房产租赁管理第五条燕东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房产租赁均由公司行政保卫部牵头联合财务部、法务部负责管理。第六条公司各类房产租赁期限最高不得超过 5 年。租赁期限 5 年(不含)以上的租赁合同须上报电控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履行电控公司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签订。第七条对于出租房产建筑面积 50 平米(含)以下房产的租赁(包括新租和续租),由行政保卫部会同法务部制定租赁方案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合同报燕东公司相关部门存档备案。第八条对于出租房产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房产的租赁(包括新租和续租),由行政保卫部会同法务部制定租赁方案经经理办公后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第九条3000 平米以上的房产经营租赁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房产位置、面积、权属、原规划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