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管理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部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 的作用,特制定木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部的职能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制度;2、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 监督财务纪律;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5、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管理费用;6、加强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的沟通,配合对公司财务工作的检 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7、组织各类应收款、工程款的收缴;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和
2、审计工作人员组成。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见财务部岗位职责。第六条岀纳的主要工作职责见财务部岗位职责。第七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财务部岗位职责。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 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 符。第十二条财务工作
3、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 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 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 求更正、补充。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 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 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岀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六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作出审计报 告,报送总经理。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总监或分管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监交。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