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设计管理制度1总则1.为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依据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5) 146号)、铁路建设项目I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广建发【2007】150号) 及项目业主管理机构相关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2.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业主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 图的活动。经业主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 依据本制度进行。3.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 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4.变更
2、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 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 不符时,施工单位各级管理部门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 任。5.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 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2机构和职责1.变更设计管理实行项目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2.项目部成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1)组长:项目经理(2)副组长:项目总工程师(3)组员:各部门部长和相关业务责任人员(4)工区相应成立变更设计
3、领导小组。3.项目部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职责(1)按照铁道部及业主的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变更设计,领导项目部变更设计工作。(2)审定上报I类和II类变更设计。(3)项目部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是:1)制定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负责组织I类、II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数量初审后交计划合同部审核工程造价,并 协调所有类别变更设计资料汇总和上报业主的工作;3)负责组织己批复的变更设计存档;4)负责建立本标段的变更设计台帐;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4.各工区变更设计职责(1)执行铁道部、业主、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管理规定;(2)负责组织各公司项目部I类、II类变更设计初审、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3)负责建立本公司管段的变更设计台帐;(4)完成领导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3内容、程序和时间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