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此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 ;QQ:1318241189;QQ 群:175569632第十章事故调查处理第一百零一条施工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建设单位管辖的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含急性中毒) ,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第一百零二条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
2、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2.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 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 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3.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 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 56 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 、无死亡的事故。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3、 12 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 10人及以上的事故。5.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 50 人及以上的事故。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此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第一百零三条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分公司(工程处)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于事故发生后 3 日内报送至安监部门。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主任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