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投标报价和施工中的概(预)算管理, 健全有关部门及人员在概(预)算工作方面的职责,合理组织公司的工程收入, 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投标报价的工作实际和物价动态 管理的现状制定的。第三条 本办制度适用于执行投标、议标和指令性任务的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 以及消防设施等工程项目。第四条 概(预)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必须重视对概(预) 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能力,保持人员稳定。从事概(预)算工作人 员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类定
2、额、取 费标准和规章制度,必须严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事业心 强,廉洁奉公,认真学习和钻研技术业务,严格执行概(预)算编审程序,做 到概算准确无误,索赔资料齐全,工程结算及吋。第二章概算的编制和交底第六条 工程概算是投标报价的基础资料,编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根据工程规 模,按以下分工编制。1、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概算或报价,由公司商务部组织参加施工单位共同编 制。2、小型及零星项冃或由分公司联系的非投标项冃,可由分公司编制概算,报公 司商务部审核后以公司名义送岀。第七条编制概算的依据。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报价的条款;2、招标图纸及答疑会议纪要;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3、案;4、施工现场的位置、标高及障碍物情况;5、各专业施工图册、图集及施工详图和预算专用工具书;6、现行的重庆市和国家统一安装工程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外埠工程应参照 当地有关定额和材料、劳务价格及取费规定。第八条 工程概算必须在报标期内编审完毕,其编审程序是:1、根据分工,由组织报价部门的负责人对编制概算人员进行交底和分配工作; 由参加工程发标的人员向编制概算人员介绍投标要求和工程情况;2、概、预算人员按照编制标书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各专业工程概算,并自行复 核一次。3、商务部设专人负责概算审核工作,对编出的概算进行复核和汇总,确认无误 后,确定报标价及有关指标。4、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标价作最终审定。第九条 不参加投标竞争的指令性工程项目和零星项目的预结算只执行第八条 的1工程概(预)算管理制度商务经营管理3项。第十条 概算内容要求套用定额合理,计量准确,价格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