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舍管理宿舍管理规章规章制度制度一、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每间房指定消防清洁责任人,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火灾,每次处罚 1000 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情节严重送交司法机关;若发生火灾时,有能力灭火而不采取救火措施,罚款 500 元以上。二、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在墙上乱订、乱写乱划,损坏公物按原价双倍赔偿。每间宿舍用电范围为:照明、手机或电筒充电、电风扇,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烧开水等大功率用电器, 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严禁点长明灯,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三、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 20-
2、50 元; 严禁私自乱拉电线或违章操作, 如有发生每次罚款 20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需派专业电工操作。四、严禁将易燃、 易爆、 危险品放入宿舍, 如有发生每次罚款 200 元。五、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非法集会、打架闹事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如有发生,情节轻者罚款 5005000 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六、每间宿舍居住标准为 8 人,不得私自多占,严禁在宿舍周围大小便,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200 元。七、所有住在二楼人员的生活垃圾严禁随意乱扔,必须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八、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九、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由班组负责人自行安排人员打扫。每次检查或抽查时,发现脏、乱、差处以 20-100 元罚款。冀学佳园项目部二 O 一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