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5xx 发2009 6 号*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全面提高我公司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坚持质量为本、注重技术创新,树立鼎昌品牌、确保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一条施工单位人员违章作业,因而引起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劝阻,若劝阻无效,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予以罚款、责令停工、撤换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总工)、撤换不合格班组,直至错误得到纠正为止。对不严格执行或监督不力者,项目部可对其予以 50-1000 元罚款,直至辞退。第二条监理工程师对现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国家劳动保护、 环保、 消防等法规
2、的做法,有权立即干涉并上报公司。对玩忽职守或监督不力,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者,项目部可对其予以 50-1000 元罚款,直至辞退。第三条对于违反规定进行隐蔽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签字。对听之任之、监督不力者,项目部可对其予以 50-500 元罚款。第四条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在施工单位报来月报表上不予签认。违反者,项目部可对其予以 100-1000 元罚款,直至辞退。第五条上述事宜监理工程师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处理并上报公司项目部。第六条监理工程师与预算工程师不得利用职权与施工单位进行权钱交易、徇私舞弊,一经调查属实,立即予以开除。情节恶劣,造成公司重大
3、损失者,将追究其本人和其公司法律责任。2 / 5第七条监理公司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人员及人数严格按合同规定或投标书中的承诺执行,每天按对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在甲方办公室打卡/签到考核制,纳入甲方行政督导管理。第八条实行旁站监理的重点部位,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实行旁站监理的,一经甲方代表查实,对监理工程师处以 50-500 元一次的罚款,一月内出现三次以上缺岗的,予以开除。第三章现场施工过程监理管理细则第九条开工前:1、检查监理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督促其建立、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各专业均应配有专职监理工程师,明确岗位责任制等,把质量控制落实到实处。2、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前,项目部须将项目监理组织情况、监理工程师名单及所授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3、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交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认可,如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