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到1、售楼处现场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现场经理负责核实,作为当天的考勤记录。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须向现场经理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获准后及时知会其他主管,特殊情况不能书面报告者,员工必须在当天上班前根据请假程序,打电话相关领导口头请假,事后必须销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或弄虚作假,否则记过论处。2、员工因业务需要不能签到者,应提前向现场经理报告,得到批准后按批准时间到岗签到,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报告者,应在事后主动向现场经理报告,经核实后考勤负责入在签到簿上如实登记。否则按事假处理。3、 迟到:按作息时间始起 3 分钟至 15 分钟以内未签到者作为迟到处理。迟到每次当场支付现金 25元,如违反者
2、将在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处罚金将拨入公司集体活动基金) 。如因公外出或请假、特殊原因皆需由主管出书面证明。早退:按作息时间结束前 15 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处罚方式同上。 如因公外出或请假、特殊原因皆因需由主管出书面证明。旷工:无故迟到超过 15 分钟或提前 15 分钟以上、 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未经请假或假满而善自不到以旷工论处。无故连续旷工 3 天,销售经理向该员工发出书面警告。一年累计书面警告3 次,该员工自动解聘。全月累计旷工 6 天或半年旷工达 12 天者,销售经理有权解聘该员工。不发任何资谴费,除当月工资、奖金之外。备注:因偶发或突发事故迟到超过 15 分钟以上经考勤负责入
3、查实可准予补办请假。二、员工上下班销售现场人员实行实名签到制,由经理经指派专人负责核实,在当日 9:15 分之前上报公司行政部当日签到和前一日下班情况。 公司以行政部记录为销售现场人员当天考勤。 案场考勤记录由现场经理于每周一上交行政部复核,复核如出现谬误,以公司行政部记录为准,并按情节轻重对签到负责人处以惩罚。如出现委托他人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严重者现场主任有权提出解聘。员工旷工时期,该员工无任何薪金及津贴售楼现场按实际情况,上班时间为六个工作日,每人每周轮休一天;可根据售楼中心的实际情况来调配。 (如需要会按排早班、晚班,由主管负责调配) ;展会期间提前 30 分钟到位,展会期间不安排轮休,休息日可换至其他时间。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则按公司制度处理销售现场上班时间:早上8:30晚上 5:30中午(吃饭)11:30 12:30三、假期申请1、员工因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