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区票务管理制度景区票务管理制度1.有票务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乐于奉献。2.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一人一票售票制度。3.景区票务由政府审批后由合法机构进行统一印制,由政府主管领导,政府旅游财务部,景区票务经理和售票员按本制度领用,保管和出售。4.票务的印制由景区票务经理向政府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后办理相关印刷手续。5.票据需加盖景区专用章方可使用,无票务专用章的票不得对外出售流通。6.票据的领用由票务经理,景区财务部,2 人以上到政府主管领导处领取,政府主管领导和镇政府旅游财务部人员共同发票。领取时须办理相关登记发放手续,其他非售票人员不得领取。
2、景区领取的预售票由票务经理和景区财务部共同管理。7.当日出售用票由景区售票员 2 人以上经票务经理批准后到景区财务部领取,领票数量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领取时须办理相关登记发放手续,其它非售票人员不得领取。8.景区只设日间售票,其他时间不售票。当日没有售出的票须交回景区财务部。当日售票结束后,售票员须在当日下班后 30 分钟内到景区财务人员处进行核算结账。9.售票员当日现金必须在当日直接交予景区财务部,凭财务部出具的收据和票务经理进行核账。同时将每日填写的每日售票登记表一式两份,景区财务部留存一份。10.如发现以现金代替票面核票,视为挪用票款处理,按现金数额的10 倍处罚。如景区未经允许留存限额以上票务结算现金的,按现金数额的 10 处罚。11.票务经理、景区财务部、售票员要妥善保管好预售的门票,如有遗失、被盗、按票面总额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景区售票员售票实行唱收唱付,严格按照票面价格出售,不得多收票款, 不得串通他人弄虚作假以获取私利。 一经发现除加倍处罚外,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