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3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第一条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车辆使用(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对于公司配给个人、部门的车辆,应专人专用,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使用车辆,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从工资扣除)。如需调换需文字申请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严禁公车私用,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未经批准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或借给他人及家人,如经发现次扣工资 300 元。(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必需经报主要领导审批
2、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按私用处理,一经发现扣工资 300元.(4)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记录车辆行驶里程、燃油使用,消耗情况,维修保养里程。由司机配合公司车辆管理人按时进行车辆定期保养,车辆配件、电瓶、轮胎、仪表等非正常损坏完全由损坏者本人赔偿。(6)车辆更换使用人,必须做好使用交接,记录车辆外观状况、备品、车辆行驶证件是否齐全。第三条车辆管理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对于车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的
3、车辆使用人,一次罚款 50 元,公司例会点名批评,屡教不改者,收回车辆使用权。2 / 33、对于公司规定集中停放的车辆出入场必须登记,不登记出车按私车处理,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公司所有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违者处罚 500。4、车辆的一切费用由公司统一办理(包括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所发生的以上费用财务不可报销处理。5、各部门因公出长途用车或使用特种车辆,必须提前审请,经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由公司办公室协调安排。不准私自调用。如私自调动每次扣工资 200元。6、发现倒卖车辆配件、油料、利用公司车辆谋私利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其处经原价五倍罚款,全公司张榜公开通报处理。第四条事故处理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或罚款的(如闯红灯、超速、违停等),一切费用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