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3xxxx 公司景区员工作息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健全景区考勤制度,加强考勤规范管理,增强员工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景区所有工作人员,出差人员、市场营销部外派人员可参照执行。三、作息时间根据旅游行业工作特点,每日作息时间为:全体员工早上上班时间: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7:30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作息时间,在不违反公司整体规定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三、出勤管理1、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不得迟到、早退。2、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签,一经发现,将严肃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3、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2、串岗,否则视为旷工。4、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后仍不到岗者;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不能上岗者等情况均作旷工处理。所有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征得主管以上领导同意,主管级以上(含主管)员工外出,需由直接上级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四、加班1、景区提倡今日事今日毕,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或延长劳动时间。2 / 32、景区内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员不实行加班制。3、如确实需要加班的,需经部门主管或以上领导核实,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视为加班,不得私自加班。4、员工加班满一个小时记为一个加班,一个加班费元,一次加班最长累记不超过 3 个。五、调休员工当月调休最迟应在两个月内使用完毕,
3、过期视为放弃;如进行加班的员工调休,调休时间与加班时间一致。员工调休应避开节假日或重大接待活动,原则上规定连休不得超过两天。六、请假1、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2、请假管理具体事项归口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参照景区请假制度相关内容。七、考勤奖惩1、迟到(早退)(1)迟到、早退)半小时之内的,每次罚款 5 元;(2)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之内的,每次罚款 10 元;(3)迟到(早退)在一小时以上,二小时以内的,按事假半天处理;(4)迟到二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5)每月迟到 5 次(含),视同旷工一天;迟到 5 次以上,每超过一次,视同旷工一天。2、旷工(1)每月旷工 1 天以内,扣旷工时数 3 倍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3 / 3(2)每月累计旷工 2 天,扣发 6 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3)连续旷工 2 天以上、累计旷工 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