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利用率,确保安全、节能的前提,结合本公司各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车辆使用范围车辆使用范围为各部门生产经营、行政业务用车;领导业务用车;接待用车;经审批同意的其他用车。3.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1 统一管理,按需调配3.1.1 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按车辆车型、车号、使用部门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和台账,以便为成本核算提供依据;3.1.2 公司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证件,除行车证件、保险卡、及保养手册随车由各驾驶员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部保管,每 6个月以及人员变动时盘点一次,如该车辆转移,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
2、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3.1.3 公司车辆实行用车统一派车制度,公司各部门用车由综合部统一调派;3.1.4 公司车辆属公务用车,未经综合部车管人员同意,驾驶员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动用车辆,否则视为私自用车,私自用车每次罚款 200 元,并全公司通报批评。私自用车出现任何问题及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3.1.5 公司所有车辆须按要求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场所。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3.1.6 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等均由用车人承付;3.2 经总经理及董事长特殊指定的车辆视情况另行管理。4.车辆使用规范4.1
3、用车管理4.1.1 各部门员工外出办公用车,用车人需填写用车审批单,由综合部车管员安排用车。 经用车部门领导签字后, 用车人将 用车审批单送交综合部审批,申请单上说明用车事由、出车目的地、路线及用车时间。4.1.2 综合部车管人员在安排车辆时,原则上是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原则,能够合并用车的合并派一台车。4.1.3 用车人应提前自行安排好用车外出办公时间,合理安排用车、兼顾其他部门同事用车。若使用部门用车申请时间超过半小时后仍未出车,车管员可根据其他部门用车情况另行派车。4.1.4 用车人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车管人员不得派车。原则上对步行在 20 分钟内的路程不安排派车(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 办事紧急以及财会人员携带三千元以上现金等情况除外);4.1.5 公司用车紧张时,建议员工乘坐公交车外出办公。公交车票以部门为单位,每月统一进行报销;4.1.6 乘车人有义务保持车内卫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