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目的 通过制定用工管理程序,以保证公司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保护需特殊保护之职工 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女职工“四期” (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月经期)期间、患有某种严重 疾病、具有某些生理缺陷或残疾等的员工管理。 3.0 职责 3.1 行政办公室负责员工的人事管理。 3.2 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工作。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按本程序及相应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本部门需特殊保护员工的工作。 4.0 內容 4.1 员工人事管理 4.1.1 公司一律不招用童工(16 周岁以下) 、未成年工(16-18 周岁), 行政办公室 在
2、招工时严格进行把关,对其身份证件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对所有新招员工均进行体 检,体检合格后才可以录用,公司对录用的员工每一年间隔内进行一次体检并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 4.1.2 公司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如工作过程中该岗位可能产 生职业病的,应将其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说明清楚,并在劳动合 同中写明。 4.1.3 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特殊员工状况一览表 ,明确工作部门、身体状况、有 关的个人背景、有关权益、禁忌工作范围等。行政办公室应每间隔三个月对特殊员工 状况一览表的内容进行滚动更新并发放至有关的部门,确保相关信息的正确性。 4.2 特殊员工的保护措施 4.2
3、.1 “四期”女职工的保护: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保护其健康,行政办公室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及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要求,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特殊员工状况一览表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期间的禁忌工作范围;休假规定;体检要求;特殊权 益。 4.2.2 伤残职员的保护: 行政办公室考虑伤残职员的伤病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特殊员工状况一 览表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禁忌工作范围;体检要求; 特殊权益。 4.3 检查与监督 4.3.1 行政办公室每月定期对上述职工工作情况及权益保护情况进行检
4、查,对发现的 问题应向有关部门建议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3.2 对从事若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公司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 定由行政办公室组织上岗前、在岗其间和离岗时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职业病或 可疑似职业病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应向所 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4 投诉途径与管理 4.4.1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公司工会汇报,由工会向其相关部门 提出投诉,行政办公室应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 4.4.2 如投诉职工对处理措施不满意,有权向公司领导或深圳劳动局提起申诉,公司 行政办公室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5.0 相关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记录控制 6.0 记录 特殊员工状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