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6运行控制 4.4.6.1运行控制是确保公司HSE方针、目标/指标得以实现的主要支持机制之一,其目的是确保对已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不可容许风险采取的控制和消除措施得以有效实施。4.4.6.2公司各相关部门依照文件控制对各项运行活动或服务建立了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详见作业指导书清单),以确保各项运行活动或服务在实现过程中不偏离公司HSE方针、目标和指标。作业指导书中对运行的标准已做出具体的规定,从而使这些运行与活动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4.4.6.3公司在外部物品或设备的购买和使用(包括租赁)活动中建立了供方控制管理程序,其必须具备的要求如下(不限于此):a、 符合公司在采购说明书中提出的
2、QHSE管理方面的要求;b、 在采购物品或设备前,识别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的QHSE管理方面的要求;c、 对采购活动予以策划,确保已采购回的合格物品或设备在使用前符合QHSE要求;4.4.6.4公司对承包活动(服务采购)的控制要求如下(不限于此):a、 有明确的评价和选择承包商的QHSE管理方面的要求;b、 在作业活动开始前,公司应与承包商之间建立适当级别的交流与协商机制;c、 承包商员工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作业时,应知晓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d、 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商或其员工开展相应的QHSE知识教育和培训;e、 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商各项活动的QHSE绩效;f、 确保承包商遵守现场的QHSE管理程序和方案。4.4.6.5对于公司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含重要环境因素不可容许的风险,公司应将有关的具体要求提供给供方,同时应在合同中给予约束或以其它方式加以影响。4.4.6.6公司在对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所有的设计在实施前均须予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