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衢州市区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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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衢州市区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试行).doc
1、- 1 -衢州市区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根据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117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我市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事项,制定本细则。一、基本原则城市绿地的易地绿化建设和临时占用绿地要遵循等值补偿、区域平衡、稳步提升的原则。二、实施范围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城市规划区以内。三、操作流程(一)易地绿化建设柯城区、 衢江区、 智造新城和智慧新城 (以下简称两区两城)应当合理制定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建设资金,并做好后期管养。1.新建改建项目所有新建
2、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规部门设定的绿地率规划指标开展设计、建设及验收,并在开展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同时将绿地率指标报住建部门备案。 住建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建成绿地面积情况进行统计, 公共绿地项目可分- 2 -期统计; 每年对两区两城上年度新增绿地面积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 两区两城每年所有竣工验收项目实际绿地面积总和原则上不小于国家规定的绿地面积总和,若未达到要求,则两区两城应当在下个年度内补足上年度绿地面积缺口。 住建部门参与项目绿化方案的审查和验收,不再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两区两城负责落实本区域易地绿化,住建部门做好指导。市本级项目由市住建局作为易地绿化项目主体
3、,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做好配合保障。2.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占用或改变的申请,提交建设方案;两区两城按照“不占用、少占用”的原则,对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实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经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和资规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所需易地绿化面积由两区两城在区域内统筹实施。(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照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标准公式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元/平方米日)=(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年度同区位商业用地评估价格40365)2.0四、工作要求- 3 -(一)明确职责市住建、资规、财政部门,两区两城相应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保障两区两城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城市园林绿化指标逐年提升。住建部门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及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