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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写字办公楼业主临时公约(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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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写字办公楼业主临时公约(6页).docx

1、 商业广场写字楼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

2、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但业主与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配电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池井、照明设施、

3、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八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备齐相关资料至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备案手续(若有拆改行

4、为,应依法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相应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首批装修业主可免收垃圾清运费)后方可施工。装修保证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收取。业主应按本公约中有关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工程和装修人员的管理。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业主装修完毕后,请主动与物业管理企业联系验收时间,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装修工程验收,如无违章、违规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装修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予以无息退还,否则应限期整改到位,如不整改或整改无法达到要求,则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整改,并在装修保证金中扣减相应费用;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弥补

5、整改费用的,则物业管理企业仍有权向业主追债。因装修行为造成墙壁、楼梯、公共设施损坏需修复,业主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物业管理企业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8:00-次日6:00,油漆等有异味的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五19:00-周日12:00 。节假日全天可以施工,或以物业管理处公布时间为准。第十二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

6、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四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分设施的颜色、形状的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

7、、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排污等公共设施;践踏、占用绿化地等;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饲养和携带除观赏鱼类以外的宠物。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八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

8、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

9、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提供相应协助。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未及时修复的,业主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业主、物业使用人如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手段,并要求业主及物

10、业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补偿或修复费用,必要时将采用诉讼手段;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内容,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5、在合理通知及尽可能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有权暂时停止需要维护或维修的设施及设备的运行和使用;6、物业管理企业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与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关系。7、大厦内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在扣除相应成本及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管理费用后,所剩余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另有约定除外)。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

11、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二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自物业买卖合同确定的商品房交付日开始 月 日前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向物业管理企业足额交纳全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首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应于办理入伙手续时缴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违约金。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车位及其管理服务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12、专用部位维修服务收费及其它特约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主要为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险)视实际需要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行办理,保险费用从物业管理费中支出。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

1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第三十三条 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四条 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

14、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承诺书本人为 商业广场写字楼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 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 商业广场写字楼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直接援引 商业广场写字楼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 商业广场写字楼业主临时公约的相关约定;五、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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