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钥匙使用规范1.0目的规范钥匙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常用、备用钥匙的保管。 2.0适用范围2.1正常的开、闭店工作2.2开启通道、办公室的服务工作。2.3紧急开启商铺、设备间、库房、电井门的突发事件处理工作。3.0职责3.1监控中心监控员负责钥匙的保管工作。3.2安全消防主管负责完成钥匙的统计和排序工作(钥匙牌的号码与柜内标识号码对应),做到准确无误:制定钥匙台帐,依照本规定实施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3.3物业部经理对钥匙台帐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安排常用及备用钥匙的管理工作。4.0内容4.1借用监控中心的钥匙时必须得到物业部经理或值班经理的同意。4.2在借用钥匙时由商管班长、监控员及借用人共同核对钥
2、匙数量及所借钥匙是否与开启门体制牌相符。4.3由监控员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登记,注明钥匙数量及借用时间,借用人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签字。4.4借用人钥匙便用完后,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写明归还时间,由借用人与监控员、商管班长共同验证无误后,由监控员将钥匙放回原位。4.5钥匙借用遵守当天借当天还的原则,当天未使用完毕,可次日再借(程序如上)。4.6商管班长监督钥匙的使用情况,负责借用钥匙的追讨工作。4.7借用者严禁擅自将所借钥匙转借他人,出现此类情况将追究借用人责任。4.8未经物业部主管领导批准,不准私自配制借用的钥匙。4.9钥匙柜内的钥匙应每月整理一次,及时做好更新和补充。4.10钥匙损坏或报废处理时,商管班长需书面写明原因,报物业部经理批准后重新配置或处理。4.11正常的开(闭)店及开启办公室的钥匙同样遵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