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物中心户外LED广告发布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其所拥有的户外LED显示屏发布广告之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广告发布内容本合同广告发布样片由甲方提供,具体内容为: ;广告样片格式为 ;广告样片时长为 秒;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片。第二条 广告发布时间及次数1.发布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 至 ;2.发布次数: 每天循环播放,不少于 次。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推广的节奏更换宣传片内容,但仅限于所属项目的宣传范围。第三条 甲方责任:1.本合
2、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片,并保证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应由甲方全部承担。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广告费。3.广告发布期间如甲方需要更换发布内容,提前三 个工作日告知乙方。第四条 乙方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广告样片;自收到甲方的广告样片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乙方对广告样片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做出同意发布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仍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发布。2.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时间内在指定地点LED显示屏上发布甲方的广告样版。3.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发布广告,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经甲方同意的
3、条件顺延该档广告发布时间和变更编排方式。第五条 广告发布费用及结算方式广告发布费用为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广告发布费用,并汇入乙方本合同指定银行账户,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额的广告发票。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1)造成本合同项内容规定的范围内发布的广告出现错误的,乙方应重新发布; (2)如不能发布,应赔偿甲方损失。(3)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广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长、播放次数发布,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总发布次数、时长顺延发布。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乙方不予退还。第七条 不可
4、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第 3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如果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违犯国家或政府相关规定,并拒绝修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继续委托,需重新签
5、订合同。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为准。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的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6.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