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 编号:B-H2甲方(出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目录第一条 租赁区域及用途第二条 租赁期间第三条 综合费、支付方法及履约保证金第四条 区域交付第五条 税收及相关费用第六条 区域的转租、转让和交换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 通知及送达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区域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区域及用途1.1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位于中国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京华城全生活广场
2、 楼 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出租给乙方使用。区域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区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综合费以区域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区域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1相关图纸中阴影部分所示为准。1.2 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区域用于 。1.3 租赁期间如乙方改变区域用途和经营范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解除合同。1.4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区域只能在一般情况下满足1.2项下的用途或双方约定的技术条件,并不保证该区域用于其他特殊技术条件下的营业使用。乙方在经营中如对配套设施有增容的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第二条 租赁期间2.1本合同有效期自
3、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区域。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区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90日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双方未能于本合同期满前60日达成一致,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终止。2.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正式开业。综合费起付日以 年 月 日。2.3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如期将区域交付乙方的,则免租期、起租日与正式营业日均不变,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区域延期交付,则该免租期、起租日与正式营业日相应予以顺延。第三条 综合费、支付方法及履约保证金3.1 综合费及支付方式:3.1.1乙方租赁期间的
4、第一年度按 元/年( 元/天)向甲方支付年租综合费(以下简称“综合费”): 第二年度综合费 元,第三年度综合费 元,以上综合费含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另收)。3.1.2乙方综合费支付方式采用:先付后用,每 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期综合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综合费。以后每期综合费在上期综合费到期前三十日内支付。 本合同所称“租赁年度”系指自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即 年 月 日)起算,连续十二个完整的公历月份为一个租赁年度。3.1.3本合同期内,年租综合费递增比例为 。3.2 乙方将综合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汇往甲方下列帐号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甲方
5、如变更付款帐号,应在乙方付款日前书面通知乙方。3.3 履约保证金 3.3.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计 人民币。3.3.2任何情况下,甲方均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中扣减、抵消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综合费或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天然气、通讯的费用、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要求将保证金抵付应付的综合费或上述其它任何费用。3.3.3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由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一个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并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区域恢复原状交还甲方并办妥退租手续以及付清租赁期内的综合费和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后,将履约保证
6、金(无息)退还乙方,但按本合同规定没收保证金的情况除外。3.3.4凡本合同中规定甲方有权扣减、抵消上述履约保证金的,由此造成的保证金不足的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补足,否则,甲方得立即解除本合同。第四条 区域交付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应及时提交该区域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图予以甲方审核确认,并由乙方负责将该区域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图提交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并通过。4.2在该区域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图通过区域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区域移交通知单,乙方应在甲方区域移交通知后3天内与甲方清点交付已具备如附件3所述之区域技术条件的完整区域。交付区域时,双方应派代表
7、到现场检查区域移交情况,并签署如附件4所述之区域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该确认书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区域及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向甲方交还区域的验收依据。4.3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如期将区域交付乙方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且此等延迟不影响租赁期,甲方仍将自起租日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计收综合费。若乙方经催告仍未前来与甲方交接该区域,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区域延期交付,则该起租日与正式营业日相应予以顺延。4.4 乙方于免租期间发生的施工实耗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装修规定并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统一管理。第五条
8、税收及相关费用5.1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税收和费用。5.2 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自行挂表、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正值规定标准计算;按扬州市政府统一价格收取。乙方同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发生线损另以乙方实际使用量3计算加收,并应在每月10号之前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管公司缴纳上月发生之水、电、电话等费用。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天然气,由乙方自行申请开户,每月费用按天然气公司核定自行缴纳。甲方负责天然气表头前置安装费用。5.3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5.4 乙方进场前,必须缴清进场前一次性施工
9、费用:5.4.1施工保证金 元,施工保证金于装修结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5.4.2建筑机电审图费 元5.4.3装修管理费 元5.4.4装修垃圾由厂商自行清运或 元/5.4.5进场施工前,乙方应投保装修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并向甲方出示保单。5.5 乙方营运期应承担一次性费用(本款项下需使用时另行申请):5.5.1POS收银机使用费 元/台/月5.5.2工牌费 元/只5.5.3通讯电话安装费 元/线5.5.4有线电视安装费 元5.5.5天然气挂表租金 元/个/年5.6 乙方每月应承担费用: 5.6.1伙食费用 元/人/月5.6.2垃圾清运费 /元/人/月,共计 元 乙方自行与环卫部门洽谈并
10、缴纳5.6.3空调冰水费: 。5.7 其它费用:。5.8 凡由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第六条 区域的转租、转让和交换6.1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全部或一部分转让、转借、转租、抵押、设质、赠与、更改公司名称、变更股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授权或提供他人使用区域之全部或一部(不论无偿或有偿)或为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之处分行为。6.2 租赁期内,如遇甲方转让区域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甲方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本租赁合同效力不受影响。甲方以出售等方式转让区域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甲方保证确实拥有区域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7.3
11、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4 甲方应确保区域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正常运转要求的,如附件3所述的水、电、电话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如上述技术条件因市政部门原因、电力及能源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中断,则甲方不承担责任。7.5乙方的营业时间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乙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与其经营有关的通道、电梯、空调等公共设施,但上述设施的使用不得
12、超出甲方正常营业时间。特殊设施的使用如确需超过甲方正常营业时间的,乙方应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根据甲方或乙方的营业需求,延长乙方区域的营业时间。但甲方或乙方应提前3日知会对方有关的考虑及决定。7.6租赁物(除租赁物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问题外)及租赁物内的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维护并由乙方承担责任,在乙方维修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租赁物主体结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7.7 (餐厅适用)乙方按照其统一标准设计和装修。乙方进行区域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大楼供电、供水、排烟、排水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电、空调或排水
13、、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以便乙方尽快完成施工。7.8 甲方同意提供招牌、广告位置,费用另行协商。安装及使用上述招牌标记的相关费用、政府报批手续费及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期间,如乙方需更换招牌,应保持外墙结构不被破坏,且不影响甲方大楼的形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上述招牌、标记拆除。7.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区域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7.10 甲方有权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以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相对人,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
14、管理,遵守甲方制订的物业管理办法。7.11甲方有权对地下车库实行收费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关于地下车库的收费及管理制度。7.12 甲方或甲方授权公司、人员有权在乙方营运过程中随时进入该区域,检查乙方的营业状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7.13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及乙方经营的项目配合甲方需要进行各类宣传。7.1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乙方欠缴、停缴或拒缴综合费或水、电费之情形,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缴清拖欠之综合费及水、电费且无有效担保,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之承租物业实施断水、断电之措施,直至乙方向甲方缴清拖欠之综合费及水、电费为止。7.15甲
15、方因建筑、消防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建筑物设备、设施的维护或甲方经营上的重大调整等正当理由,向乙方提出更改开店日期、营业时间,变更乙方的经营面积或位置等要求时,乙方对于此种因情势变迁所引起的合同的变更,于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力、无异议地予以配合。甲方进行上述变更后,根据面积和位置的变化等因素,有权对综合费等费用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16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终止日或解除日起十四天内撤清区域内属于乙方所有之全部财产,并将区域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但甲方要求不必恢复原状的除外。如乙方未能于此期限内将区域内的财产撤清的,则遗留的财产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
16、且该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对遗留在区域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区域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区域内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8.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综合费及其它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8.3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区域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致属于甲方的区域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8.4 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区域基本结构(包括但不限于
17、改变墙体承重受力、各种管道位置和走向等等),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得妨碍其他承租户的正常经营。8.5 开业前,乙方应备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和发票等。乙方同意按照双方商定的营业时间在区域内正常营业,乙方不得无故停止对外营业,或以其它理由缩短营业时间。8.6 因乙方之设计、装修和设备缺陷或损坏或由乙方或乙方雇员、代理人的行为或疏忽,致使甲方人员、商场顾客或其它进入商场的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商场顾客或其它进入商场的人员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相关方遭受的实际损失。8.7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及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乙方必须负责处理经营所引起的
18、一切投诉、事故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且不得影响甲方声誉。8.8 本合同之范围包括设柜厂商设计及施工规范、营业管理办法等及其它各类甲方制定公布之商场一般性规定、规则及办法,乙方知悉并同意配合遵守。本合同期内,甲方得为营业需要订定各项补充规定并通知乙方。如乙方于该项补充规定通知后三日内未以书面表示异议时,视为乙方同意该补充规定而生与本合同相同之效力。8.9 乙方应于次月第10个工作日前将本月营业额月报表提供给甲方,利于甲方分析数据,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宣传促销策略。8.10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举办的各种行销和促销活动。乙方应提出其营运计划书和行销计划方案,交由甲方备案。第九条 违约责任9.
19、1 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2.2款规定开业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日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迟延开业达30天的,视为乙方根本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9.2 乙方拖欠综合费,甲方有权以未交综合费金额为基数,按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乙方逾期60天不交综合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9.3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单方面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按每月综合费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所受之损失的,甲方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9.4
20、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对方直接、间接损失和预期的收入损失,以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9.5 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七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解除合同及/或索赔的权利。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0.2 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控制并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 件,致区域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本合同由双方以书面方式解除,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双方按实际租用天数,实时结清综合费及其它各项费用。10.
21、3 在租赁期内,如果该区域遇政府拆迁导致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有政府给予赔偿,则双方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享有该区域的相应赔偿。10.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a)乙方延迟支付综合费及租赁所涉费用超过二个月或乙方违反其保证或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它规定,在甲方通知的补救期内未及时补救,致使甲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b)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场装修的; (c)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出租区域用途; (d)乙方违反本同6.1款的; (e) 乙方利用承租区域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f)非因甲
22、方原因,乙方连续24小时未营业的或违反约定的营业时间达3次的; (g)乙方被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h)乙方人员有重大违规行为,影响甲方声誉或权益,经甲方要求后乙方仍拒绝更换的; (i)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有关经营活动的许可证;(j)乙方销售的商品遭顾客投诉,乙方拒不处理或拒绝接受甲方统一处理,情节严重的;(k)乙方销售的商品或专柜名称,侵害他人的所有权、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代理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l)乙方经营假冒伪劣或变质失效的商品的;(m)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且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的3日内对该违约行为没有反馈的,或在3日内仍未予以纠正的;(n)乙方发生破产
23、、解散、分立、重组、兼并等法人资格的变更或资产重大调整的;(o)乙方出现资信恶化或其它甲方可以证明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合理原因;(p)乙方或乙方的代表人被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的人、或受到刑事追究、逃亡或已受逮捕的;(q)乙方遭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r)乙方丧失所经营的商品品牌的代理权的;(s)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自送达到乙方时立即生效。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迁离并交回区域,综合费照实结算,但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权要求退回保证金;甲方亦可选择不解除合同
24、,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a) 乙方无任何违约,甲方违反其保证或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它规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b) 甲方单方面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综合费照实结算,并应及时撤离出区域,与甲方办妥返还租赁区域的手续;乙方亦可选择不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第十一条 通知及送达11.1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
25、通过快递、邮寄、传真,各方通讯地址及传真号分别为: 甲方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乙方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11.2 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决定: 快递: 以交送次日即视为送达; 邮寄: 以挂号信发出第五天视为送达;传真: 在发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11.3 如一方变更通讯地址,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无法及时送达的责任均归于该方,并视为所有通知均已送达。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12.1 双方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特别是综合费和含有双方财务资料等条款)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12.2 本合同签订后
26、,双方之前的相关往来文件、协议等自然失效。12.3 本合同的性质、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6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8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2.9 本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区域交付确认书兹确认甲方于年月日按附件3所述之区域技术条件将区域交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之交付。甲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