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影院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独立收银 L#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宜订立 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件: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被称为“ ” 层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类型为商业,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在与乙方签署租赁合同前已经明确告知乙方,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 设定抵押。1.2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用于计算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租用面积为 平
2、方米,租用面积包括该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包括该房屋内的内墙和立柱的面积)、该房屋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的全部面积以及该房屋与其它房屋的分隔墙一半的面积。1.3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测量过该房屋的面积,如该房屋交付后甲方认为该房屋的租用面积与上述1.2款规定的租用面积存在误差,则由甲方指定的具有测绘资格的测绘机构对该房屋的租用面积进行最终测量。如租用面积存在误差超过5,则以租用面积计算的保底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所有其他与租用面积有关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否则双方均不对该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以租用面积为基数计算的任何款项作调整。1.4 乙
3、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经营“开设影院及其相关配套附属业务”之用途。乙方的经营 范围包括电影放映、场租会议、销售饮料、零食,以及与电影相关的书籍、音乐、工艺纪念品的小卖部等,相关配套附属业务用途的面积限制如下: ,乙方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店铺名称)。1.5 商场的营业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每日上午10:00至晚上10:00,乙方如需更改前述营业时间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在上述营业时间之外所产生的能耗费用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支付。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免租装修期2.1 该房屋的租赁期自甲方同意的免租装修期届满次日起 的时间,即 年 月 日至 年
4、 月 日。2.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的免租装修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装修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除物业管理费及宣传推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2.3 乙方须在甲方通知的交房日后7日内进场装修,并承诺在 年 月 日开业,若乙方逾期达15天未开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12.2条承担违约责任。2.4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条款均适用于免租装修期。第三条房屋的交付3.1 双方暂约定该房屋交付日为 年 月 日,甲方可以提前交付该房屋,甲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为房屋交付日期。乙方同意给予甲方150天的宽限期,甲方在宽限期内交付该房屋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
5、交付该房屋逾期超过150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不计利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外不承担任何责任。3.2 乙方应于甲方通知的日期前往商场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不论乙方是否办理交接手续,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视为该房屋交付日期,免租装修期从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起开始计算。第四条租金4.1 自免租装修期期满后的次日起,该房屋的租金(含物业管理费)按照保底租金或提成租金,每月以结算金额较高的方式实际收取:4.1.1 保底租金:按租用面积计算。第一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_元(即 整)。第二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_元(即 整
6、)。第三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_元(即 整)。第四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_元(即 整)。第五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_元(即 整)。第六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_元(即 整)。第七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_元(即 整)。第八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_元(即 整)。第九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_元(即
7、整)。第十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租金额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_元(即 整)。4.1.2 提成租金第一至第三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提成租金按乙方该年度每个日历月的营业额的计算月租。 第四至第六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提成租金按乙方该年度每个日历月的营业额的计算月租。 第七至第十个租金计收年度的月提成租金按乙方该年度每个日历月的营业额的计算月租。 “营业额”是指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未经扣除任何成本、费用及税款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1)利用该房屋经营影院的收入(包括票房收入和影院配套附属业务收入,其中票房收入指乙方通过电影票销售系统销售电影票的全部收入);(2)利用该房屋提
8、供服务和咨询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咨询费;(3)因使用该房屋而得到的各种非商业性收入;(4)因使用该房屋而于其它方面产生的收入,例如利用该房屋内任何电话、电器、电脑、传真或其它办公室设备而形成之任何交易的收入;(5)乙方或乙方的任何雇员、代理人、被许可人、被特许人、或任何与乙方相关的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交易的收入;及(6)其它与该房屋相关的收入。营业额中须扣除的有:(1)5%电影发展基金;(2)3.3%的税金;(3)小卖部的进货成本和5.55%的税金。前后两个税金分别是什么?4.2 乙方应按上述4.1款规定的保底租金的标准向甲方预付每个月的租金(但该预付租金并不代表每个月的实际结算租金)。乙方应于租
9、赁合同签订前或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同时或之前(以日期在先者为准),向甲方预付该房屋第一个月的租金;其后各月预付的租金,应由乙方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甲方付清。4.3 提成租金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在每三个月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三个月该房屋营业额及所有与营业额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营业额记录),与甲方进行核对并计算上三个月的提成租金。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前述营业额数据应由乙方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乙方财务章。如果按本合同约定计算的提成租金高于保底租金的,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的租金(若有)。表述供你参考第五条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5.1 乙方
10、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房屋交付时(以日期在先者为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即 整)。5.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则甲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和/或根据本合同规定不予返还。如租赁保证金发生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交该等差额。5.3 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房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5.4 乙方应于租赁期内(不包括免租装修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此费用为该房屋及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和相
11、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营、管理,水、电费用,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以及其他根据规定应列为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或物业管理服务支出而向乙方所收取的费用,如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专项性服务费用(即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和中央空调等房屋设备运行费用)、特约性服务费用(即商业运营顾问费、商业管理费、品牌使用费等其他特约服务管理费用)的总和。甲方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包干使用。甲方目前对该房屋物业管理费暂时按照租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元(即 整)。该金额已包含在4.1的租金数额中
12、,乙方无需另行支付。该金额已包含在4.1的租金数额中,乙方无需另行支付。5.5 乙方应于租赁期内(不包括免租装修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的宣传推广费。“宣传推广费”是指甲方用于整个商场宣传推广的费用,甲方所收取的宣传推广费由甲方包干使用。该房屋目前的宣传推广费按照租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计算,即该房屋每月的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同时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第一个月的宣传推广费 (若有)。其后各月的宣传推广费,应由乙方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付清。5.6 乙方同意,如租赁期内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就商场中的所有商铺房屋用途的房屋统一
13、提高 物业管理费和/或宣传推广费,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和/或宣传推广费将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届满时即相应增加。5.7 租赁期和免租装修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天然气费、通讯费、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费用和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开通和/或使用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附件所列的各项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上述“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本合同第1.5款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乙方若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或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应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做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或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供应空调及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
14、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费用标准另行支付。5.8 乙方应于交付日或之前向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支付装修押金。装修押金为人民币_元(即 元整)。装修押金于该房屋之二次装修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9 公用设施费5.9.1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其他规定,乙方于合同期内按照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5日内向甲方支付在该房屋内由乙方的营运产生的水费、排污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DDN专线费以及其它设施费用。尽管存在前述规定,双方同意乙方按照其在该房屋的空调系统供应冷凝水的实际消费量支付费用给甲方。5.9.2双方进一步同意如果乙方无法向公共事业单位直接支付水费和电
15、费,该等水电的费用应单独设表计量,并按乙方的实际消费量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5.9.3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七(7)日内,双方同意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即 整)以保证乙方履行其在第5.9.2条下的义务。该等款项即构成本合同项下的公共设施押金。5.9.4在乙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第5.9条和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房屋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公共设施押金(或其剩余部分)。第六条收银系统6.1 乙方使用自己的专用收银系统(POS机)向顾客收取营业款,且所产生的银行刷卡POS机的手续费以及由POS机产生的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6.2 乙方同意甲方和/或经甲方授权的人有权随时查核有关营业额的资料,并同意甲方和/或经甲方授权的人有权随时对乙方在该房屋内经营活动的情况及有关帐目进行查核。第七条房屋修缮责任7.1 甲方应对商场进行维修和保养,但乙方应承担由于乙方(包括影院顾客或其他进入影院的人员)的过错、过失和/或疏忽行为对商场造成的损失损坏的赔偿责任。7.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列于本合同附件中甲方提供的装修、附属设施或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前来维修而不得擅自处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在为减少对乙方财
17、产及雇员产生即时损害或风险之目的的限度内进行临时性的修理)。7.3 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而甲方对此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乙方因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和免租装修期内,政府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该等修改带来的一切责任及费用。7.4 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该房屋内易耗品(如灯泡)的更换或添置,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7.5 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每三年对该房
18、屋的装修和设施更新一次,且现场工程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7.6 乙方如要求在商场外墙安装乙方之标识或广告,必须事先取得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自费安装和维修该等标识或广告并应购买保险。乙方安装与放置的标识或广告,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且若甲方因该标识或广告的安装与放置而遭受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8.1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联营或将业务承包他人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
19、。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该房屋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8.2 甲乙双方特此明确同意: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完全自主地出售该房屋或整个商场、抵押该房屋或整个商场,并有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完全自主地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折价或变卖或其他方式处分该房屋,为此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或事先征询乙方的意见。乙方在此明确承诺:乙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放弃其就甲方按照前述规定出售、抵押和以其他方式处分该房屋而获得任何通知的权利以及任何优先购买权。但若甲方出售该房屋,应通知乙方。第九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9.1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
20、)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2) 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拟在该房屋内对其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须事先通知乙方。(3) 甲方应承担作为出租人应付的与该房屋有关的税费。(4) 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9.2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 严格遵守用户手册以及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所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商场管理规定。(2) 不得污损、毁坏或擅自使用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的外部展示任何广告标识;不得在该房屋外进行任何促销活动或类似活动;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场名称、标志或甲方字号
21、、标志等。(4)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保所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承担质量责任,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商场整体商业形象。(5) 在租赁期内,若乙方预将实施针对顾客的优惠活动,则应在该优惠活动之前将此次的优惠活动政策书面告知甲方。(6)待定 乙方尽量配合甲方为实施会员计划制定的优惠方案及在其原有设施中接入履行该会员计划而必须具备的设施设备。(7) 乙方应在该房屋开业日前取得在该房屋内合法进行经营活动的所有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且应适时更新此等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乙方应将所有这些文件的原件(包括更新的文件)及时提供给甲方审核,并提供一份复印件供甲方留存。(8)
22、 乙方应当在该房屋开业前7日内向甲方出具关于乙方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并提供营业额资料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乙方的被授权人发生变化,乙方应重新向甲方出具新的授权委托书。在甲方收到乙方新的授权委托书之前,在先的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9) 乙方承诺第一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第二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_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第三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_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第四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_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第五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_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第六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_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第七年每
23、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_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第八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_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第九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_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第十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_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10)乙方必须对其经营所产生的噪音等涉及环境的因素控制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如果由于以上原因对该房屋及临近经营造成影响,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11)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大件笨重机械、设备、货物或装修材料搬入搬出该房屋。乙方不得在该房屋的地面上或他处放置超过规定负载的物品。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且未纠正前,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属于乙方的设备、器具、
24、货物及其他财产搬离该房屋。(12)乙方必须遵守并使其宾客、访客或被许可使用者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车辆停放的条规、限制,不得随意停放阻塞商场的进出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13)乙方不得在距本商场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地方经营与乙方经营项目相一致或相近似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12.2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3 其他特别条款(1)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使用或存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罐装气体。(2) 因清理该房屋内某种特殊种类的垃圾、废物而产生的费用须由乙方负担。(3) 乙方须在合同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费维修保养、更新替换、清洁在该房屋内由乙方安装的设
25、备、设施。(4) 如果乙方需要改动甲方消防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 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损害相邻关系。如果其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令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对甲方和第三方构成妨害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止营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政府部门针对乙方行为的处罚)由乙方承担。(6) 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消防等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4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与商品生产商、商品供应商、消费者等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及其他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
26、当承担赔偿责任。9.5 在该房屋内因乙方的原因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害,应当由乙方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9.6 餐饮特别条款(1) 乙方经营行为需满足甲方有关卫生、环保的要求。(2) 乙方在该房屋内安装有关厨房、烹饪设备及排水设施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须符合所有有关卫生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3) 甲方在该商场内所提供的公共排废气、油烟管道、公共隔油放泄弯管须由甲方定期清洁,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按本合同5.7条约定的“设备使用费”分摊。(4) 乙方餐厅厨房排水管道和卫生间的排污管由乙方自行铺设,地面设施须恢复原状,排水、排污施工费
27、用(包括材料费)和日常排污费用由乙方承担。(5) 除了与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的餐饮业务有关的食品、饮料等货物或商品外,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生产、制造、加工或储存任何其它货物和商品。9.7 禁止贿赂(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乙方聘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馈赠、回扣及特别折扣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2) 若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如果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
28、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存在上述非法行为,则甲方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双方的利益。仅为此目的且无论本合同是否另设通知条款定有其他通知方式,乙方方可以电邮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指定邮箱地址:。9.8 关于影院的特别规定(1) 乙方影院将设有 个电影厅,约 个座位。乙方应当按照影院可容纳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出售门票。(2) 乙方影院的装修方案应与商场的整体水平相适应,乙方承诺影院的整体水平应符合国家 星级电影院评定标准。(3) 影院内部装修的消防报建、报验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不包括由甲方施工完成的消防系统)。(4) 乙方应当确保影院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
29、及时维护、更新。(5) 乙方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乙方应当在影院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6) 乙方应禁止任何人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影院,并应当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并对进入影院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乙方应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有前款禁止行为的观众进入影院。(7) 乙方应保证影院经营时的安全、消防,维护电影放映现场的秩序。发现现场秩序混乱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同时向甲方及影院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告。(8) 乙方放映的电影或提供的服务内容
30、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否则由此导致的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责任由乙方承担。(9) 乙方应对通过电影票销售系统及该系统以外的其他卖品收入编制公平、完整和准确的记录和帐目。此等记录和帐目应当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来编制和保存;而且,应当完整到能够说明和确定票房收入及该系统以外的其他卖品的经营收入。乙方应当至少在相关的租赁年度终止之后的三(3)年中,保留该年度此等记录和帐目。(10)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一楼五号门入口处做影院装饰、宣传用途,乙方须提前提供设计方案给甲方审批,且设计方案被认可后方可实施。无偿供其使用吗?如不是,是否应该另行签订相关的协议支持?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0.1 乙方擅自中途退租
31、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就所发生的损失向乙方索赔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12.2条处理。 10.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和/或本合同第四和第五条约定的各项费用(包括未补足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逾期之款项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上述任何款项超过15天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止有关能源、设施、设备等的供应或禁止乙方使用,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0.3 若乙方不实申报营业额,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所隐匿营业额不高于二十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补交其因此而欠缴、漏交之租金及利息(该利息按每天0.1%计算),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
32、的其他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聘用会计师进行查核之费用)。如乙方隐匿的营业款与乙方当月的实际营业额相差1%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12.2条承担违约责任。10.4 乙方有义务就出售的商品所收取的营业款项向其顾客出具全额等值发票。在顾客要求开具发票时,乙方必须给予积极的配合。若因乙方拒不向顾客开具全额等值发票或向顾客开具非法印制的发票而遭受到第三方索赔且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导致乙方连续14日无法正常营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12.2条处理。10.5 若乙方需于本合同1.5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或停止营业,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
33、方并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暂停或停止营业。乙方擅自停止营业达到十天(含)以上的,视为乙方擅自中途退租,须按本合同12.2条承担违约责任。10.6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10.7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责任,应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本合同而遭受的行政处罚),乙方必须予以赔偿。10.8 乙方经营影院及配套附属业务中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国家质量抽查中被判为 不合格,或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后因质量问题
34、投诉并经权威部门认定,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者因此产生与消费者的纠纷最终解决前,甲方可以实施先行赔付,后再向乙方追偿。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1.1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毁损、灭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2 乙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甲方对所发生的损失没有责任(且本合同项下之租金及其它费用不得减免或中止支付):(1)因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商场进行维修、保养或因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商场进行装修、增建或改建,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使用,或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电话、传真或其他有关服务或供应临时
35、性中断,从而使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损失的;(2)因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爆炸、台风、战争、动乱、暴乱、罢工、国家或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或收归国有,或发生任何甲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损失的;(3)由于乙方或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伤害;(4)任何时间该房屋内的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对商场提供的保安服务并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及其内部人员与财产的保卫责任)。( 5 ) 该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
36、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第十二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12.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3) 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之内无法修复的;(4) 合同期内,甲方需要对商场或其任何部分拆除或重建时影响到该房屋经营的,届时双方协商解决。1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以及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均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须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当年一年的租金和一年的物
37、业管理费之和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额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3) 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4) 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一个月的;(5)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超过十日以上未进场装修或未正常营业的;(6) 将该房屋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以外目的的;(7) 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乙方未予纠正的;(8) 进入清算程序,或乙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乙方
38、被接管人接收的;(9) 申报之任意一个月营业额与实际营业额相差1%以上的;(10)不按本合同约定商号名称进行经营,或经营业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11)未能在其承诺的开业日获得其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和许可的;(12)任何一个租赁年度连续满六个月未达到本合同9.2(9)条约定的该租赁年度营业额之预定指标额的。12.3 甲、乙双方同意,若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能实现租赁目的,则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2.4 甲乙双方特此同意,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的现有股东结构发生变更,从而使得乙方的现有控股股东不再成为乙方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或第一大
39、股东,则乙方应于有关该股东变更之协议书签署之日或该股东变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之日起三天内通知甲方。若新股东变更后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在接到该通知后或在甲方知道乙方该等控股股东结构发生变更之日后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扣收乙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十三条 权利的放弃、部分有效和非排他性补救在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又接受租金或其他款项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
40、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甲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甲方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甲方签署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交还14.1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向甲方交还该房屋。乙方应将其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在届满日前或解除日前搬离房屋,并将其添置的与房屋不可分离的装修、设备、设施以及增建和改建物品(下称不可移动的物品)拆除,以使该房屋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保留房屋原状的,乙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和/或赔偿。 14.2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依14.1条交还房屋逾
41、期满7日后选择由(i)公证人员;(ii)律师;(iii)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场的前提下开启该房屋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可移动物品搬出该房屋,将该房屋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及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对于可移动的物品,甲方在搬出后有权就该等物品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等物品被搬出后,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乙方领取该物品;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领取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品。甲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及甲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付
42、款通知后7日内乙方不予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甲方对于乙方在该房屋内添置的不可移动物品的保留,适用14.1条的约定。14.3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如甲方发现该房屋和/或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装修、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亦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14.4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向甲方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房屋的,甲方除按照本合同14.2条约定执行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每平
43、方米人民币 元的标准支付逾期期间的房屋占用费,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该房屋在占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律师费、税费以及其他费用15.1 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甲方委托律师起草本合同并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 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元;(2)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的本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费;和(3)与本合同相关的乙方应缴纳的印花税费。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或之前将前述第(1)项所列费用支付给甲方。15.2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将经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款向房屋所在地的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第十六条 保险16.1 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购买全面的公众责任险,并保持保险单在合同期以内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个人伤害责任、人身伤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