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接楼盘验收及接管要求新接楼盘验收及接管要求 2009.04.11 高力国际高力国际 上海上海 1.接管验收规程接管验收规程 2.接管验收流程接管验收流程 3.验收移交应提供的技术资料验收移交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4.接管验收标准接管验收标准 第一节:接管验收规程 一 、 物 业 验 收 移 交 条 件 开发商根据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和租户入住的情况,要 求物业公司对其物业 的建筑装修 、设备和系统进行验 收接管,项目的最终移交是在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和开发商验收基础上以物业公司验收通过为准。 物 业 验 收 移 交 条 件 物 业 要 验 收 移 交 ,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首 要 条 件 :
2、 1. 提 供 被 验 收 物 业 的 竣 工 图 (若 尚 未 完 成 峻 工 图 , 必 须 提 供 最 终 的 施 工 图 , 并 附 详 细 的 设 计 修 改 说 明 ); 二 、 物 业 验 收 移 交 条 件 2. 提 供 被 验 收 的 设 备 、 系 统 的 操 作 说 明 、 保 养 手 册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 3. 提 供 与 承 包 商 (或 供 应 商 )签 署 承 包 (供 应 )合 同 中 有 关 技 术 条 款 ; 4. 提 供 政 府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验 收 证 明 ; 5. 提 供 承 包 商 、 厂 商 及 供 应 商 的 地 址
3、、 联 系 电 话 及 联 系 人 资 料 ; 6. 提 供 必 要 的 专 业 技 术 介 绍 和 培 训 ; 7. 提 供 所 有 测 试 、 检 验 和 分 析 报 告 ; 8. 清 洁 被 验 收 的 场 地 、 设 备 和 机 房 。 三、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单 位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工程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检验。前期物业介入参与分 户检验。检验项目: 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 门窗安装质量; 栏杆安装质量; 防水工程质量; 室内空间尺寸质量; 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 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四、 拒 绝 验 收 对
4、 以 下 情 况 , 物 业 公 司 有 权 拒 绝 验 收 接 管 物 业 : 1. 严 重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 2. 未 能 通 过 有 关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验 收 ; 3. 有重大施工缺陷; 4. 机 房 不 能 完 全 独 立 封 闭 ; 5. 其 他 可 能 危 及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和人 身 安 全 的 状 况。 五、 缺 陷 整 改 对在验收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包括工程未完事项、 工程缺陷及由于成品未能 有效保护引起的受损 等情况,物业公司以验收整改通知单形式 汇总 ,通过工作联系单通知开发商督促施 工单位限期整改,物业跟进整改情况及时已书 面反馈开
5、发商,对不能进行整改的缺陷建议进 行补偿交涉。 如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则向开发商建议暂缓验收,待整改完成后重新 验收。 六、 试运行 若 部 分 设 备 或 整 个 系 统 尚 未 通 过 最 终 的 验 收 , 但 由 于 入 住 需 要 必 须 开 启 运 行 某 些 设 备 或 系 统 , 物 业 公 司 一 般 仅 做 实 物 验 收 , 并 严 格 按 开发 商 的 书 面 指 令 进 行 管 理 和 操 作 , 在 此 期 间 , 技 术 上 仍 由 承 包 商 (供 应 商 ) 把 关 , 若 发 生 任 何 问 题 或 意 外 , 除 物 业 公 司 人 为 原 因 外
6、, 责 任 由 开 发 商及 其 承 包 商 负 责 , 对 于 重 要 设 备 或 机 房 有 必 要 签 定 委托 代管协议 ,清 楚 列 明 有 关 各 方 责 任 。 七、验 收 通 过 被 验 收 物 业 完 好 , 设 备 及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正 常 , 所 有 指 标 均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要 求 , 场 地 、 设 备 和 机 房 均 清 洁 干 淨 , 经 有 关 各 方 书 面 确 认 验 收 通 过 , 开发 商应 督 促 承 包 商 (或 供 应 商 )移 交 所 有 的 钥 匙 、 备 品 备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 物 业 正 式 交 由 物
7、业 公 司 接 收 管 理 。 八 、 保 修 期 按 正 常 情 况 , 物 业 整 体 验 收 结 束 , 正 式 进 入 保 修 期 , 但 物 业 验 收 往 往 是 一 段 相 当 长 的 过 程 , 在 此 期 间 , 有 些 设 备 可 能 会 因 先 期 投 入 运 行 或 其 他 原 因 已 经 进 入 保 修 期 , 故 需 要 开 发 商与 其 承 包 商 、 供 应 商 协 议 约 定 整 个 项 目 的 保 修 期 起 始 日 期 , 书 面 通 知 物 业 公 司 , 而 在 此 之 前 进 入 保 修 期 的 部 分 设 备 和 系 统 , 若 需 要 签 续 保
8、 合 同 , 开 发 商应 酌 情 予 以 补 偿 。 第二节:接管验收流程第二节:接管验收流程 一一.接管工作准备阶段接管工作准备阶段 1. 由开发商、物业公司、监理单位共同成立接管验收小 组。 2. 接管验收小组根据物业施工进度制定验收计划。 3. 参验人员熟悉接管各层面的情况。 4. 接管工作应备文件、验收接管流程、相关验收文件、 相关验收表格、成品保护方案 5. 接管验收人员安排与器具准备。 6. 对参验人员进行培训。 二、接管工作运作阶段 1. 验收前开商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并 提供所要验收移交项目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 2. 物业公司审核相关竣工资料,熟悉接管项目情况
9、。 3. 按约定时间,由开发商组织物业公司、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按接管验收表格进行验收。 4.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物业公司整理汇总, 对重要现场应进行照相,通知开发商督促施工单位限 期整改。 5. 物业公司对整改情况作进一步跟进检查,并作好记录。 6. 整改完成后,由开发商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7. 验收合格,参验单位在验收交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开发商,一份由物业公司存档备案。 8. 开发商将相关区域钥匙移交物业公司。 9. 物业公司安排开荒保洁,对部分成品(如:地面、墙 面、天花、电梯等)进行保护。 10.对已接管项目进行操作培训,并安排人员定时或不定 时
10、巡视,确保大厦各功能及设施设备运作正常。 第三节:验第三节:验 收收 移交应移交应 提提 供供 的的 技技 术术 资资 料料 在 物 业 验 收 接 管 前 , 开发商须 提 供 有 关 物 业 的 各 种 技 术 资 料 和 竣 工 图 , 分 类 立 卷 , 在 验 收 时 交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归 檔 保 存 , 若 验 收 时 尚 未 完 成 竣 工 图 , 必 须 提 供 最 终 的 施 工 图 , 并 附 详 细 的 设 计 修 改 说 明 , 竣 工 图 最 迟 必 须 在 免 费 保 修 期 开 始 后 的 六 个 星 期 内 呈 交 。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将 参
11、考 这 些 技 术 资 料 对 物 业 的 设 施 进 行 验 收 管 理 、 运 行 、 维 护 和 保 养 , 一 般 需 要 递 交 以 下 技 术 资 料 , 但 不 限 于 此 列 : 一 、 土 建 、 装 修 需 要 的 资 料 1. 建 筑 、 装 修 和 绿 花 等 设 计 说 明 ; 2. 总 平 面 图 、 建 筑 和 结 构 图 ; 3. 装 修 图 (包 括 所 有 天 花 、 地 面 、 墙 面 、 门 窗 及 幕 墙 等 材 料 表 ); 4. 质 监 站 、 规 划 局 、 消 防 局 、 环 卫 局 及 园 林 管 理 所 等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验
12、收 报 告 ; 5. 土 建 、 装 修 、 建 材 和 五 金 等 供 应 商 及 厂 商 资 料 ; 6. 房 屋 面 积 测 量 报 告 ; 7. 物 业 沉 降 测 试 报 告 ; 8. 防 水 工 程 的 盛 水 试 验 报 告 ; 9.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鉴 证 。 二 、 弱 电 系 统 需 要 的 资 料 1. 各 弱 电 系 统 的 操 作 和 维 护 保 养 手 册 ( 包 括 屋 宇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 消 防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防 盗 监 控 系 统 、 卫 星 电 视 系 统 、 电 话 和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背 景 音 响 系 统 、
13、 车 库 自 动 化 管 理 系 统 等 ); 2. 各 弱 电 系 统 图 、 平 面 图 ; 3. 弱 电 系 统 设 备 明 细 表 、 承 包 商 资 料 及 产 品 合 格 证 ; 4. 消 防 大队 、 技 防 办 、 音 像 管 理 处 、 有 线 电 视 台 、 国 家 安 全 局 、 电信等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 5. 设 备 原 理 图 、 电 脑 软 件 程 序 和 说 明 等 。 三 、 电 气 系 统 需 要 的 资 料 1. 高 压 、 低 压 和 变 配 电 设 备 操 作 和 维 护 保 养 手 册 ; 2. 所 有 电 气 系
14、 统 图 、 平 面 图 、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资 料 及 说 明 ; 3. 电 气 设 备 明 细 表 、 承 包 商 资 料 及 产 品 合 格 证 ; 4. 供 电 局 验 收 报 告 ; 5. 各 种 用 电 设 备 调 试 、 测 试 报 告 ; 6. 避 雷 装 置 系 统 图 、 平 面 图 、 测 试 报 告 、 防 雷 办 验 收 报 告 。 四 、 给 排 水 需 要 的 资 料 1. 喷 淋 、 消 火 栓 水 系 统 操 作 和 维 护 保 养 手 册 ; 2. 消 防 水 、 给 水 、 排 水 系 统 图 、 平 面 图 及 电 气 控 制 图 ; 3. 消
15、防 喷 淋 、 消 火 栓 、 给 排 水 系 统 设 备 明 细 表 、 承 包 商 资 料 及 产 品 合 格 证 ; 4. 消 防 部门 验 收 批 文 , 卫 生 防 疫 站 、 自 来 水 、 环保和 质 验 站 等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验 收 报 告 ; 5. 消 防 水 系 统 试 压 、 调 试 及 验 测 报 告 ; 6.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竣 工 图 纸 , 卫 生 防 疫 站 验 收 批 文 ; 7. 蓄 水 池 、 水 箱 和 开 水 器 水 质 检 测 报 告 。 五 、 空 调 系 统 需 要 的 资 料 1. 空 调 系 统 、 送 排 风 系 统 操
16、作 和 维 护 保 养 手 册 ; 2. 空 调 、 送 排 风 系 统 图 、 平 面 图 及 电 气 控 制 图 ; 3. 空 调 机 组 ( 热 泵 机 组 )、 新 风 机 组 、 热 交 换 器 及 风 机 盘 管 等 设 备 明 细 表 、 承 包 商 资 料 及 产 品 合 格 证 ; 4. 消 防 部门 验 收 批 文 ; 5. 空 调 系 统 / 设 备 试 压 、 调 试 报 告 。 六 、 动 力 设 备 需 要 的 资 料 1. 锅 炉 、 应 急 发 电 机 和 电 梯 等 设 备 操 作 和 维 护 保 养 手 册 ; 2. 锅 炉 房 、 应 急 发 电 机 房
17、平 面 图 , 煤 气 调 压 站 平 面 图 和 煤 气 系 统 图 、 平 面 图 ; 3. 劳 动 局 、 质 检 站 及 煤 气 公 司 有 关 验 收 证 明 ; 4. 锅 炉 、 应 急 发 电 机 及 电 梯 等 设 备 的 调 试 报 告 、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 5. 煤 气 管 道 的 试 压 报 告 。 七 、电 梯 验 收 提 交 资 料 电 梯 正 式 验 收 移 交 前 , 施 工 单 位 需 递 交 以 下 资 料 , 以 便 使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尽 快 掌 握 电 梯 的 操 作 及 紧 急 事 故 处 理 , 以 下 为 电 梯
18、移 交 时 必 须 提 供 的 资 料 , 但 不 限 于 此 : 1. 市 建 委 质 监 站 批 发 的 “电 梯 运 行 证 ; 2. 市 技 术 监 督 局 批 发 的 “电 梯 安 全 使 用 证 ; 3. 电 梯 技 术 规 格 说 明 书 ; 4. 电 梯 出 厂 合 格 证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 八 、电 梯 验 收 提 交 资 料 5. 电 梯 装 箱 清 单 ; 6. 电 梯 管 理 与 使 用 手 册 ; 7. 电 梯 一 般 安 装 标 准 ; 8. 电 梯 操 作 说 明 书 ; 9. 电 梯 维 修 保 养 手 册 ; 10.电 梯 安 装 图 纸 ; 11.
19、电 梯 机 械 及 电 气 控 制 图 纸 ; 12.电 梯 备 品 备 件 清 单 ; 13.电 梯 操 作 培 训 手 册 ; 14.电 梯 承 包 商 竣 工 调 试 及 自 查 记 录 ; 15.电 梯 应 急 维 修 电 话 ; 16. 电 梯 供 应 商 和 安 装 单 位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等 资 料 。 技术资料的提供要求技术资料的提供要求 承 包 单 位 在 物 业 移 交 前 , 须 递 交 设 备 /系 统 的 操 作 和 维 修 保 养 手 册 (以 下 简 称 “手 册 ” ), 以 确 保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操 作 人 员 能 尽 快 掌 握
20、 验 收 设 备 /系 统 的 操 作 和 管 理 , 一 般 有 以 下 要 求 : 1. 承 包 单 位 须 在 设 备 /系 统 验 收 前 一 个 月 递 交 手 册 , 以 便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的 操 作 人 员 有 时 间 了 解 该 验 收 设 备 /系 统 的 基 本 情 况 。 2. 手 册 内 所 有 内 容 应 以 中 文 编 印 , 文 字 、 插 图 和 表 格 等 效 果 清 晰 。 3. 每 一 系 统 应 独 立 成 册 , 以 减 少 每 册 的 厚 度 , 不 同 内 容 或 章 节 应 以 塑 料 索 引 标 签 分 隔 , 并 附 有 清 楚 的
21、 目 录 指 示 , 以 便 操 作 人 员 翻 查 参 考 。 4.为 使 手 册 便 于 使 用 , 并 经 得 起 在 日 常 维 修 的 工 作 环 境 下 多 次 反 复 翻 阅 而 不 易 破 损 , 手 册 应 采 用 优 质 的 A4标 准 纸 张 编 印 , 配 上 坚 硬 的 封 面 和 书 背 , 并 以 胶 质 塑 料 或 其 它 耐 磨 损 的 材 料 作 保 护 。 5.手 册 须 同 时 附 有 本 项 目 的 “竣 工 图 目 录 , 按 所 属 系 统 分 列 于 有 关 系 统 的 章 节 内 。 如 某 一 图 纸 同 时 适 用 于 多 个 系 统 时
22、, 则 需 在 每 个 有 关 系 统 章 节 内 同 时 列 出 。 若 递 交 手 册 时 尚 未 完 成 竣 工 图 , 必 须 提 供 最 终 的 施 工 图 , 并 附 详 细 的 设 计 修 改 说 明 , 竣 工 图 最 迟 必 须 在 免 费 保 修 期 开 始 后 的 六 个 星 期 内 呈 交 。 6. 系 统 操 作 需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系 统 正 常 运 作 程 序 和 在 不 正 常 情 况 时 的 应 变 程 序 。 b. 详 尽 介 绍 每 个 独 立 系 统 如 何 调 节 、 控 制 、 监 察 和 调
23、 校 说 明 。 c. 系 统 内 所 有 的 管 道 和 接 线 图 , 并 说 明 主 要 设 备 和 部 件 的 规 格 和 功 能 。 d. 提 出 每 个 系 统 的 可 调 节 部 件 和 保 护 装 置 的 最 初 调 校 参 数 , 并 预 留 一 定 的 空 位 以 便 加 插 最 后 调 定 的 参 数 。 e. 系 统 中 有 关 供 电 、 配 电 屏 和 控 制 屏 的 详 细 说 明 。 七设 备 操 作 需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设 备 正 常 启 闭 程 序 和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停 机 程 序 。 b
24、.详 尽 介 绍 每 台 独 立 设 备 如 何 调 节 、 控 制 、 监 察 和 调 校 说 明 。 c.所 有 设 备 的 原 厂 所 发 的 随 机 文 件 、 图 纸 资 料 , 包 括 每 块 电 路 板 的 电 路 图 , 以 及 所 有 电 子 元 件 的 布 置 图 。 如 有 需 要 , 还 需 提 供 部 件 分 解 图 , 以 显 示 各 部 件 的 位 置 。 d.列 出 所 有 设 备 的 生 产 制 造 厂 商 、 型 号 、 系 列 编 号 、 经 调 试 运 行 后 所 设 定 的 参 数 。 e.所 有 设 备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 合 格 签 证 书
25、 、 生 产 厂 测 试 报 告 以 及 性 能 指 标 图 表 等 资 料 。 8.系 统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需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所 有 系 统 /设 备 检 查 手 册 。 b.设 备 更 换 部 件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 c.从 整 个 系 统 到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说 明 , 调 校 的 操 作 程 序 和 寻 找 故 障 的 方 法 。 d.执 行 运 作 和 维 修 保 养 程 序 时 应 特 别 注 意 事 项 。 e.常 见 故 障 处 理 和 解 决 方 法 。 f.提 出 系 统 /设 备 保
26、养 制 度 , 列 明 主 要 设 备 每 天 、 每 周 、 每 月 、 每 季 、 每 年 及 五 年 需 记 录 和 维 护 保 养 内 容 和 方 法 。 9.安 全 保 险 需 提 供 技 术 资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各 类 设 备 的 保 护 操 作 程 序 。 b.对 各 项 系 统 操 作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危 险 应 作 的 预 防 、 应 变 和 保 护 措 施 说 明 。 电 气 事 故 保 护 机 械 事 故 保 护 火 灾 和 爆 炸 事 故 保 护 化 学 事 故 保 护 在 处 理 燃 料 和 化 学 物 品 出 现 的
27、事 故 保 护 急 救 和 事 故 报 告 10.在 任 何 设 备 或 控 制 系 统 所 采 用 的 电 脑 专 用 软 件 , 需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软 件 内 容 目 录 表 打 印 本 。 b. 流 程 图 、 数 据 表 和 程 序 说 明 。 c. 特 殊 的 软 件 和 工 具 的 使 用 说 明 。 d. 程 序 设 计 和 系 统 使 用 手 册 。 e. 应 用 的 基 本 软 件 、 专 用 工 具 和 通 用 软 件 资 料 , 便 于 业 主 进 一 步 修 改 和 发 展 软 件 。 11. 列 出 每 一
28、种 型 号 设 备 、 材 料 和 附 件 的 供 应 厂 商 和 代 理 商 名 单 , 并 详 细 列 明 这 些 厂 商 的 地 址 、 电 话 及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 12. 列 出 承 包 单 位 提 供 给 业 主 的 所 有 备 品 、 备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清 单 。 第四节:接管验收标准第四节:接管验收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 项,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 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 收可参照使用
29、。 二、引用标准 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B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三、房屋的接管验收 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分期 交付使用
30、的工程必须与施工区域隔离); 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 正常使用; 房屋幢、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认。 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产权资料: 项目批准文件; 用地批准文件; 建筑执照; 建筑分层、分单元面积表; 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证书、批文; 拆迁安置资料。 4. 技术资料: 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 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地质勘察报告; 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工程预决算; 图纸会审记录;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 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沉降观察记录; 竣工验收证明书;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31、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 书; 机电设备、设施系统的调试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四、接管验收程序 1. 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2. 接管单位按“3.2”和“3.3”条进行审核,对具 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 验收时间。 3. 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3.5”条进行检验。 4.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第三条第六款的 规定处理。 5.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 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 五、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1、主体结构 a. 地基基础的沉降
32、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 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b.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 规定值。 c. 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 缝。 d. 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 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 e. 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2. 外墙不得渗水。 3. 屋面 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4.0.6条的规定,排水畅 通,无积水,不渗漏。 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 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
33、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 4. 楼地面 a.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 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 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b. 卫生间、阳台、盥洗室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 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c. 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5. 装修 a. 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 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b. 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 层公共走道窗、进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 c. 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
34、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 基层必须钉牢。 d. 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e. 抹灰应表面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f.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 角。 g. 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 6.电气 a.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 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 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 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 b.应按套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 c.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 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d.各种避雷装
35、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 阻值必须符合GBJ232的要求。 e. 电梯应能准确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 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GBJ232的规定值。制动器、 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的隐蔽 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 均应符合要求。 f.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 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 视共用天线。 g. 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 程”的有关要求。 7. 水、卫生、消防 a. 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 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
36、应 按套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 b. 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c. 卫生间、厨房间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 8M,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地漏、排污管接口、 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d. 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 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e. 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 f.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GBJ45的要求,并且有消 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8. 采暖 a. 采暖工程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 b. 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不得 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安装完毕后,必 须有
37、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 c. 炉排必须进行12H以上试运转,炉排之间、炉排与炉 铁之间不得互相磨擦,且无杂音,不跑偏,不凸起, 不受卡,返转应自如。 d. 各种仪器、仪表应齐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控制门应开关灵活。 e. 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档板应安装平正、启 闭灵活,闭合严密,风室隔墙不得透风漏气。 f.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 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 g. 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井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 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 应牢固。 h. 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保温、防腐 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
38、规定。 i.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消烟除尘、消音减震 设备应齐全,水质、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 j.经过48H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 性能及采暖区室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 冷冻机组/热泵机组 a. 冷冻机/热泵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由原厂或授权单 位检验合格。 b. 与冷冻机/热泵运行相关的冷却塔,风机、水泵等安装 适当平正,无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 c. 各管道、管件安装符合要求,保温、避雷支架等设置 安装合理。 d. 各类现场仪器、仪表齐全准确,自动控制调节系统灵 活可靠。 e. 机器运行平稳,无异常撞击声及杂音,无剧烈振动, 显示屏显示正常,各类指标均
39、在运行范围内。 f.各辅助设备运行正常,无杂音。冷却塔效果良好无严 重飘水,水泵运行平稳,扬程,流量符合要求。 g. 经过一段时间连续运行,冷冻机/热泵和附属设备的热 工性能,机械性能及空调区室温符合设计要求。 h. 新风机、定/变风量机组、风机盘管、温控器调节阀等 工作正常,无异声。 i.冷凝水管道畅通无渗水,集水盘排水情况良好,无倒 泛水,连续运行无滴水,保温良好。 10.附属工程及其他 a. 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 度、管径均必须符合GBJ14的要求。管道应顺直且排 水通畅,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b. 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 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CM。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 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 c. 明沟、散水、落水沟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d. 房屋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 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 e. 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 规定。 f.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烟道、通风道、垃圾道 应畅通,无阻塞物。 g. 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 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外地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 设计要求。 h. 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 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