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用电、水和动火前应得到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使用。1 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操作证需给予管理处检查和复印存档。在用电前要向管理处书面申请,由管理处人员检查配电箱合格后方可合闸使用。未经许可私自接电,违者处以300元罚金。2 用水应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由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分接。未经许可私自分接,违者处以300元罚金。3 进行动火工作前,应向管理处申办动火证,操作应由有焊工本人员执行,严禁违章操作。未经许可私自动火,违者处以300元罚金。二、 在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好安全存放工作,并报管理处,得到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带入,物品存放量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量带离现场。
2、三、 施工区域应配备足够消防设备,五公斤手提灭火器数量不少于每一百平方米一个。四、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并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并不受遮挡。违者处以50元罚金。五、 当发生消防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同时报告管理处或打碎报警玻璃进行报警,事后书面报告事故原因,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六、 当日施工垃圾应当日清理,尤其是刨花锯末或易燃垃圾。施工堆料不得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备。七、 每天施工完毕后,安全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八、 施工前,请将房屋所有下水及管道地漏罩住,勿将混凝土、沙石、油漆等废弃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地漏内。九、 搬运装修材料时,切勿损坏公共地方的设备设施,如有遗撒物应及时扫净,以免造成设备失灵或损坏。十、 装修材料须小心放置,以免从高处坠下,危及相邻业主(使用人)或路人。十一、搬运装饰材料、垃圾,施工单位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并及时清运。十二、每日装修工作收工时,切记关闭所有的门窗、水源,切断电源。十三、为维护物业的结构安全,确保装修施工有序进行,管理处有权控制进入物业的装修公司数量及施工人员人数。十四、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其出入物业、运输、使用须接受保安员及巡视人员的验证、查询管理。作业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具以备紧急应用,剩余的物料当日带走,不得遗留业主(使用人)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