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A-013 刑事、治安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程 1、 工作目标 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果断进行处理,保护住户的人身及其生命财产安全。 2、 工作职责 2.1 组织保安员进行突发事件处理的培训。 2.2 提高保安员处突能力,负责现场指挥、督导,并根据情况跟进处理善后工作。 2.3 重大事件立即向上级汇报,特殊情况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3、 工作指引 3.1 执勤中发现住户斗殴的处理 当班保安员在管辖区域内发现住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3.1.1 积极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行为, 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2、1.2 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活动或偷窃财物。说服、劝阻围观群众 离开,确保保护目标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3.1.3 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辨认为首分子。 3.2 住户家中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处理 3.2.1 值班保安员应迅速向保安班长(主管) 、管理处、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机关报案。业主 受侵害的财务是否已买保险,提醒住户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3.2.2 当班保安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把整个现场保护起来,在公安人员到场之 前,禁止人员进出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证据的收集。 3.2.3 抓紧时间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
3、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 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记录。 3.2.4 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3.3 盗窃案的处理 3.3.1 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并立即报告。当班保 安员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 保安员或群众支援,同时通知各出口保安员严密监控,防止罪犯逃跑。抓获罪犯后,要连同 证物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失主仍在现场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机关作证,领回被盗财物。 3.3.2 对重大可疑被盗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做出详细报告。 3.3.3 对可疑作案人
4、员,可采取暗中监视设法约束,并报告或交给公安人员处理。 3.4 遇到抢劫案的处理 3.4.1 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毁坏公司和住 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 3.4.2 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员 或群众支援。 3.4.3 若在楼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大堂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撕, 要看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公司保 安部和公安机关,同时可拨“110”报警。 3.4.4 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罪犯遗留
5、的物品、作案工 具等物,应该戴手套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袋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 可将保安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3.4.5 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 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3.4.6 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5 遇到醉酒或精神病患者滋事的处理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因此,很容易造成伤害, 当班保安员处置方法是: 3.5.1 进行劝阻或阻拦,首先让其离开保安目标范围。 3.5.2 在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
6、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 们派人领回。 3.5.3 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保安目标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移交公安部 门处理。 3.6 执勤时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 保安员在执勤时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分子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3.6.1 立即报告当班班长(保安主管)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值勤保安员发出信号,特殊 情况还需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3.6.2 对可疑分子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6.3 若发现与通缉、调查的人员(三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者经盘询漏洞百出者, 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3.7 善于观察,发现不善的来访者应先知会业户,若业户不愿见,可禁止其进入。 4、 质量记录 值班日志 (资料保存一年) 5、 参阅文件、资料 相关保安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