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节水西田综合农贸市场土方外运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毕节水西田农贸市场土方外运项目发包给乙方实施。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下条款:一、工程名称:水西田农贸市场土方外运二、工程地点:毕节市环东路三、承包方式:全承包四、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1、承包范围:甲方毕节水西田综合农贸市场土石方全部外运作为本合同的承包范围。2、施工内容:土石方运输、弃土等全部工作内容,本合同工程所涉及土石方必须全部外运,不得在项目地块
2、内回填。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目采用综合包干单价的方式进行承包,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运输费、弃土费、管理费、利润、安全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包干单价均不再作调整。2、土石方外运按土方 34 元/方计价,石方 44 元/方。 (石方爆破、炸药由甲方提供,乙方不产生任何费用。石方外运、出售由乙方自行处理。 )3、合同总价款和方量,按甲方施工人员和乙方施工人员现场测量为结算方量,双方测量为准后,得到“开工令” ,开始施工。六、工程款支付办法1、甲方按每月运输至总工程量的 8
3、0%支付给乙方。2、乙方运输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竣工结算一个月审定认可后,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竣工一个月后,甲方未付清乙方工程款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3、施工日期按得到“开工令”施工 180 天为工期(节假日及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如乙方延误工期,超过一天,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违约金。4、乙方凭正规完税发票(工程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出具)及油票、使用材料正规发票与甲方的扣税相抵,在发包方办理竣工财务结算。5、甲方负责场地协调,路政、交警等政府部门的协调及负责土场倒土选择及费用协调(120 元/车) 。七、文明施工1、安全文明施工一律按贵州省及毕节市文明工地要求执行。2、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全员的指挥和安排。3、承包人在土石方外运过程中必须确保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4、本合同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