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核算核算一、开发间接费的概念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当开发项目分两期及以上期数开发或不同建筑类型时,开发间接费用虽是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费用, 但它不能直接确定其为哪期哪种建筑类型产品所应负担,需要先在“开发间接费”科目进行归集, 然后再采用一定方法, 分配至哪期哪种建筑类型产品开发成本。开发企业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前期管理部门、成本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材料设备采购管理部门、设计管理部门等。各企业因项目大小等原因,现场管理部门的设置和名称各有不同。 现场管理部门的公司分管领
2、导发生的费用可以划归至各部门核算,可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这样可以加大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二、开发间接费的明细科目及核算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对象为两个及以上时(一般是分两期及以上期数或不同建筑类型),应当将“开发间接费用”作为一级会计科目设置,期末再将一级科目“开发间接费用”金额转至“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果只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可直接在“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区别是“开发成本”及明细科目都设有辅助核算 (比如: 期数或不同建筑类型等) , 一级科目 “开发间接费用”一般不设期数核算。“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辅助核算项一般为*期数和*
3、建筑类型产品等。开发项目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建筑类型产品有:住宅、商业、别墅、酒店、公寓、公共配套等。对核算要求不高的企业,可以只设“期数”辅助核算项(也有称作“组团”),不设建筑类型等其他辅助核算项。期数设置一般根据竣工交付时间来确定,同一时间段内(一般是指一个月内或季度内)交付的划为一期,主要是考虑到交付当月或当季收入与成本费用等能同步结转, 且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不产生影响。跨年度但邻近的两个月应分为两期。当然,期数也不宜分得太细(比如每幢分为一期),太细会增加核算工作量,效果也不明显。期数也不宜分得太粗,这样会造成在企业所得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法划清各期各建筑类型产品开发成本。当期数划分确定后,公司各项开发行为,也应按设定的期数去操作,不要在各期数之间或各建筑产品之间混淆不清,包括:报批报建、招投标、合同、发票等。举例:2012 年 1 月开工住宅 1 幢,交付时间为 2013